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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09:06:53 【101年度績效獎金】12月6日經董事會通過核發

12/6 日本行召開臨時董事會討論績效獎金案,以下發言重點:
總行(人力資源處)提報,本行101年度影響盈餘之政策因素業經財政部核定,101年度決算數額亦經審計部審定,101年度工作考成奉行政院核定甲等,依會計處核算本行101年度績效獎金之可發月數為2.4個月薪給總額,擬依財政部102年9月5日台財人字第10200656140號書函復全國產業總工會之意旨,辦理101年度經營績效獎金核發作業,謹提請  核議。


※董事發言摘要:

吳常務董事當傑:
本案雖說明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行政院交付立法院審查之檢討報告已逾3個月,視為已經審查,部屬各事業機構得經董事會通過辦理101年度經營績效獎金核發作業。本人曾與本行企業工會吳理事長當面說明未來立法院若對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有其他不同決議,本行應尊重立法院決議。


人力資源處黃處長培明說明:
經洽審計部表示若未來立法院對101年度國營事業獎金核發額度有不同決議,則應予以收回差額,惟亦說明此為全國性通案,事涉數萬國營事業員工權益,若未來立法院作成收回101年度績效獎金差額之決議,恐引起激烈反應,故審計部將不會主動糾正已核發績效獎金之案件。另本行簽辦此案時,已簽註若立法院未來對國營事業101年度績效獎金發放額度有不同決議時,則依減列之月數按比例收回績效獎金,本案如奉董事會通過,將於通函各單位時加註此說明。


李勞工董事顥軒:
本行為完全競爭之行業,與其他國營事業不同,本人曾與立法委員溝通,本行企業工會吳理事長 經安排於11月21日會見國民黨團林德福書記長,林書記長表示選舉將屆,立院傾向不處理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案,讓外界氛圍逐漸平息。12月2日本行企業工會吳理事長率財政部所屬十大工會理事長為儘速核發101年度績效獎金事,一同面會財政部張部長及吳政務次長,經達成共識請行方提董事會通過,即本案經董事會通過
後,立即發放101年績效獎金。

陳勞工董事俊雄:
呼應李勞工董事意見,請行方依人力資源處提案立即發放101年績效獎金。


人力資源處黃處長培明說明:
若董事會通過本案,本處將立即進行101年績效獎金發放事宜,並暫訂本(12)月中下旬發放績效獎金


李董事長紀珠:
有關本行績效獎金事,感謝本行企業工會吳理事長及諸位勞工董事積極奔走,請本行人力資源處積極辦理並儘速發放101年度績效獎金。有關未來立法院對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案之決議本行仍必須遵守,惟在過程中各方宜共同努力溝通,設法區隔不同盈虧之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發放方式,以反映員工努力之差異性。
決議:(一)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並依規定程序辦理。
      (二)有關本行績效獎金發放方式未來仍尊重立法院決議辦理

1. 11605

2013-12-10 09:10:42

人力資源處黃處長培明說明:
若董事會通過本案,本處將立即進行101年績效獎金發放事宜,並暫訂本(11)月中下旬發放績效獎金。



<===== 現在12月了 是打字錯誤嗎? 是12月中下旬發放績效獎金嗎

2. 09510

2013-12-10 09:33:40

加油

3. 12775

2013-12-10 16:18:55

讚啦!!!!

blush感謝吳理事長及勞工董事們的努力爭取,更感恩總行長官們的相挺!!!給您們按yesyesyes

4. 06918

2013-12-11 08:57:41

yesheartyes

5. 06932

2013-12-12 08:57:35

yeslaughyes

6. 06259

2013-12-13 09:36:34

smileywink

7.

2013-12-13 10:04:18

yeslaughwink

8.

2013-12-17 10:17:28

依據臺灣銀行12/16函,定於12/20發放101年本行績效獎金:臺灣銀行 銀人資乙字第10200043751號函.pdf

一、今天如果沒有本會及所有的國營事業工會在2月2日號召5萬人走上街頭抗爭(臺灣銀行出動8千人),獎金真的只有1.2個月!現在有4.4個月,但盈餘要超過10%以上,真的太高,這一塊我們會繼續努力,希望可比照交通部所屬單位的比例在6%以內。

二、對於沒有加入工會的員工,當你在享受工會爭取的福利與權益的時候,是否應該要付出相對的義務(那就是加入工會),如僅坐享其成難道不覺得羞恥嗎?



        臺灣銀行企業工會 敬啟

9. 12775

2013-12-17 13:41:01

請尚未加入工會之臺銀伙伴們,工會竭誠歡迎您的加入,一起為所有會員爭取更多福祉。加油yeswink

10.

2013-12-19 09:46:47

二、對於沒有加入工會的員工,當你在享受工會爭取的福利與權益的時候,是否應該要付出相對的義務(那就是加入工會),如僅坐享其成難道不覺得羞恥嗎?

這句話看不懂

11. 11605

2013-12-19 15:24:15

我想意思就是要沒加工會的人趕快加入工會



因為獎金是工會理事長去奔波爭取發放的



並沒有只發給工會會員 非會員也同樣發放



(字面上的意思應該是這樣)

12. 09544

2013-12-19 17:56:54

工會多大家一分支持就多一分力量,若無"台銀工會"的時時爭取及吳理事長之四處奔波週旋,大家的獎金發放應無法如此順利及順人意,如果沒有工會及所有的國營事業工會在2月2日號召5萬人走上街頭抗爭(臺灣銀行出動8千人),獎金真的可能只有1.2個月

  這就是我們及工會的力量!另觀某工會部分人士花會員所繳會費與人興訟!只單為個人恩怨,而非為會員之福利及權益!完全失去工會成立之宗旨及意義!眾多會員亦仍不知其所繳會費被用去何處!這些人卻同享有本會努力爭取而來之成果,當然該自覺羞愧!

孰優孰劣?該選擇何會,聰明的您我應該會分辨!如果您知週遭的同仁有未加入本會或入錯會的,更應該把這些訊息告訴他們,邀請他們加入我們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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