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9 10:56:53 加班補休期限同意書可簽可不簽
有關臺灣銀行107年3月31日銀人資乙字第10700016201號函之加班補休期限,其附件同意書視會員本人意願可簽可不簽,特此告知。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7年3月9日北市勞動字第10711031500號函釋:加班補休到當年度12月31日未休畢,應發加班費!加班補休無法遞延至下一年。
臺銀工會 敬啟
夾帶檔案1:107.3.9勞動局 函-加班補休期限
2018-04-24 09:21:58
同意書顧名思意就是我同意才簽 ,所以不太需要工會告訴我 我可以視本人意願簽或不簽
我比較需要工會明白告訴我
同意書簽了之後對我的權益有什麼影響 如果我不簽又有會什麼影響
目前我自己的理解是 同意補休的年限至當年度止 沒休完的可領加班費,會比簽同意書前要等半年期限滿沒休完才能折算加班費還早拿到沒休完折算回來的加班費
所以以領到加班費的角度來看是否是簽同意書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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