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2 10:18:55 案由:購置第7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紀念品給會員代表及貴賓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建議購置價值300元左右的大會紀念品300份,決議:授權本會秘書處購置價值500元紀念品300份 ,涉及自肥----不服
2017-06-02 12:55:21
張順德會員您好: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購置紀念品是依往例辦理,將會於會員代表大會時贈與與會會員代表及來賓,且所有工會也會於會員代表大會時贈送紀念品,吳理事長原提案購300元左右紀念品,經理事建議提高至500元左右,在場所有理事無異議通過決議,購買500元左右紀念品。
臺銀工會敬啟。
2017-06-21 12:08:38
其實關鍵問題不在於金錢多寡,而是吳理事長原提案購300元左右紀念品,理事會竟將其提高至500元,這不符合議事規則,如照您所言,依理事會全體理事無異議通過,1000至10000也無不可,是嗎
2017-06-22 12:36:01
綜觀所言,如果真的不在金錢多寡問題上? 那議事規則有規定議案討論內容不得增減之限制事項嗎?既然是議案討論就有空間,權責歸屬已然明確,而理事會議決將理事長之提議由300元提高至500元禮品金,應屬於其職權,質疑其不符議事規則,小弟愚昧看不出來所犯議事規則何條,可望先進不吝賜教增加見聞。理事會決議通過該經費,是用於與會貴賓(立委、委員代表、友會理事長等)及全體會員代表,非僅及於少數理事,指其自肥似乎不妥,本人認為工會在面臨13%被改革前夕,不要為些小事而自亂陣腳較好,內部如不團結,實在令人擔憂,往後如何同心對外,為全體會員爭取福利?
2017-06-27 10:38:02
請問此項支出是經常性或是偶發性,若是經常性支出應該編預算,若是臨時性支出更應遵節,誠如議員對預算案之審查只能刪減預算不能增加預算,懂了嗎?沒有人否認你們的努力不要亂扣帽子(為些小事而自亂陣腳較好,內部如不團結,實在令人擔憂)
2017-06-29 07:21:39
看來理事會均無議會監督審查功能,而是執行單位,監事會職權是稽核、稽查、考核,都非所謂「誠如議員對預算案之審查只能刪減預算不能增加預算」的監督審查單位。
本人非工會幹部,僅是一個關心工會及會員權益問題(尤其是13%權益變動)的會員,購置第7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紀念品給會員代表及貴賓,費用300元或500元是高是低,相信會員觀點應該也是見仁見智,沒有參與議案討論不便評論,如認為程序不妥需要再討論,建請透過工會代表提案送會員大會討論。
會員交流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