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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17:32:44 休假日工資與出勤條件說明

本會106.3.9行文行方,重申非正常上班時間以外之出勤,應確實按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也列出員工假日出勤的工資跟條件,請參夾帶檔案1

如是事前就知道須請同仁在休假日出勤,應按勞基法規定,由單位事前徵得員工本人同意並報請本會函復同意,方得派員工在休假日受訓。出勤人員工資勞基法亦有詳載,員工休假或國定假日受訓,須核發休假日加倍工資(加發一日所得);如在休息日出勤,除加倍工資外,應另再加給加班費(工作4小時內以4小時計,4至8小時以8小時計,8-12小時以12小時計),加班費計算為前2小時按時薪1又3分之1以上計,後2小時開始按時薪1又3分之2以上計。

如屬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事後應報本會或當地主管機關知悉,除可領加倍工資或再另給加班費外,也應視出勤時間補假半天或一天,以維員工權益。

特別要注意的是「例假」依法規定,僅能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出勤,其他原因員工可拒絕出勤。

上述諸項如違反或遭檢舉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緩!鑒於臺灣銀行近來每月皆有單位被主管機關進行勞動檢查,更有違法罰錢等情事,本會自當堅守捍衛勞方權益立場,請各位會員也要一同為自身權益把關,無論是下班應確認公事處理完成才刷下班卡,不能規避勞動檢查而先刷卡再繼續工作;或者假日出勤被迫抱著犧牲奉獻的心態而領不到錢等等…,請不吝向本會反應,逕填寫本會申訴書或來電、mail告知,謝謝!

    臺銀工會 敬啟

夾帶檔案1:1060308038-休假日工資與出勤條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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