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交流討論區

2017-01-12 17:30:07 財政部來函要求檢討13%優存

本會106年1月12日接到行方函轉「財政部105年12月26日函」,因黃國昌立委質詢國營銀行13%優存乙案,責成本行等「國營金融機構現職及退休員工13%優惠存款制度檢討工作圈」,參考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檢討優惠存款額度或利率,具體檢討後報部審核。(請參夾帶檔案1

雖然年關將近,但…改革之路不會因此停歇,請各位會員務必上緊發條,隨時注意13%動態,也請做好工會號召大家走上街頭或罷工的心理準備。

我們不是拒絕改革,但我們無法接受年金亂改,人民期盼的是合理改革。去年底便已因此案由本會理事長聯合財政部所屬銀行工會理事長等,向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陳情,並與土銀工會、輸銀工會做出「國營銀行工會聯合聲明」,請參夾帶檔案2

本會亦主張我們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與行政院體系的公務人員截然不同,所以當政府談到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時,不應將國營銀行員工13%優存併為通案處理之,對我們不公平!

本會當建請財政部召集國營銀行董總及工會理事長,三方協商,期能有使大家都能接受的改革政策。

    臺銀工會 敬啟

夾帶檔案1:財政部函-黃國昌質詢13%

夾帶檔案2:國營銀行工會聯合聲明

1. 10508

2017-01-13 16:01:58

是不是能請工會探詢一下行方的態度和可能的方案?

畢竟年金改革國是會議(預定1月21、22日召開)的結論將作為年金改革修法的依據,而該會議上將以財政部提出的方案作為討論基礎,財政部的方案又以行方提出的方案為基礎,若能先知悉行方的態度,對於工會作戰計畫的擬定應大有助益。

2. 12614

2017-01-20 17:38:05

贊成樓上同事的想法!而且現職13%跟退休13%的本質也不同,應該要有所區隔。

3. 11442

2017-01-20 18:21:10

贊成樓上兩位同事的想法。

 

是說,看到夾帶檔案二的聯合聲明,覺得蠻心酸的。「國營銀行行員未納入公保年金,僅有 9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的年資享有 13%優惠存款之退休保障, 是留在國營銀行服務的最大支撐」,其實97後都沒有... 不知道未來退休的生活要靠什麼支撐呢。

 

工會加油,請一併替所有世代的同仁爭取合理的退休保障!

4.

2017-01-20 19:57:27

回覆 高級辦事員 會員:

行方1/12函詢本會針對13%改革之意見,本會即函復「國營銀行工會聯合聲明」。

行方亦會以本會意見作為函復財政部之內容,所以針對13%議題,勞資雙方均是同一立場,請會員們放心。

    臺銀工會 敬啟

5. 10508

2017-01-22 22:02:50

感謝工會辛苦的為同仁奔走發聲,今天出爐的【國是會議全國大會第三分組報告】第12頁記載者:「為衡平計,財政部所屬公營行庫員工之年利率13%優存利率或是存款額度上限,應配合本次年金改革同步調降。」以上合先敘明。

而會如何配合本次年金改革同步調降呢?

在下試想可能會以18%改革為範本,分為甲、乙二案如下:

甲案

分6年逐步全面廢除優惠存款制度,第7年優存利率降至0

乙案

逐年調降優存利率,第7年優存利率降至6%

甲、乙案共通

月退休總所得低於最低生活保障金額25,000元(或32,160元)者,維持13%優存利率;超過最低生活保障者,按前述方案調降至最低生活保障金額止。


 

感想

不管哪一案都可以看出,本行員工的退休生計將大受影響,就算500萬元的優存上限不變,在存好存滿的前提下,6%的利率一年也不過30萬元的利息(500x6%=30),一個月剛好是25,000元,換句話說,本行同仁在最好的狀況下也只能領到前述方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額,若是沒有存滿500萬元或是因為97年以後的年資只能存4.165%,每月所領的金額將連最低生活保障都沒有。

試問,這樣的退休待遇,能讓員工戮力從公,安心養老嗎?

小弟以為既然優存已不可靠,不若棄之,改爭取公保年金化及類似私校教師的退撫儲金制度(很可能於下次修法改年金化給付),亦為一個不錯的替代方案,各位看官,您們覺得呢?

6.

2017-01-23 09:02:25

回覆 高級辦事員 會員:

關於年金改革,本會仍會持續注意任何細節,至於本行退休保障,惟有法制化才是正途。可惜要恢復70年前的月退制或71~86年的公自提儲金機率很低,目前本會即爭取本行員工應納入公保年金,惟前年與銓敘部開會時,皆因本行領有〝優惠存款〞而被排除,此部分仍待修法才能突破,但一直是本會努力的目標,謝謝。

    臺銀工會 敬啟

7. 10508

2017-01-23 22:52:35

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 33 條

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考核、退休、撫卹、資遣及其他人事管理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擬訂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

 

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41-1 條

事業人員於該事業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計算;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

 

就本人所知,以上就是本行退休保障的法制化結果,至於優惠存款,現在18%都要廢了...如果還要力求13%或4.165%的法制化,不但有礙於加入公保年金,難度恐怕也不比謀求比照私校退撫儲金制度(非恢復公自提,而是比照私校)方案為低,個人淺見

 

感謝工會為同仁爭取權益,在工會的努力之下,今年大家有機會可以領取14天內的未休假工資了。

8. 10508

2017-01-24 08:43:45

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 33 條

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考核、退休、撫卹、資遣及其他人事管理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擬訂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

 

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41-1 條

事業人員於該事業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計算;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

 

就本人所知,以上就是本行退休保障的法制化結果,至於優惠存款,現在18%都要廢了...如果還要力求13%或4.165%的法制化,不但有礙於加入公保年金,難度恐怕也不比謀求比照私校退撫儲金制度(非恢復公自提,而是比照私校)方案為低,個人淺見。

 

感謝工會為同仁爭取權益,在工會的努力之下,今年大家有機會可以領取14天內的未休假工資了。

9. 11247

2017-01-24 13:26:24

立委黃國昌並沒有要求財政部檢討現職行員的13%,請工會去函糾正財政部,請其勿濫殺無辜.......

此外,黃國昌表示,為了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國營行庫,提供優惠定存可以理解,但竟然連退休人員都持續享有優惠定存,光台銀、土銀退休人員的優存超額利息負擔,就超過26億元,遠高於現職員工的額度,完全不合理,必須加速改革。對此,財政部長許虞哲允諾,將配合儘速檢討。

105.12.16新聞: https://buzzorange.com/2016/12/16/national-bank-retirement/

會員交流討論



(產生驗證碼)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