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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9 12:00:35 請問特休未休畢領現問題

 勞基法修法確認後,若勞工特休未休畢公司需給付薪資,目前我們須強制休滿14天之後才有所謂不休假加班費,之後也會同步調整嗎,因為這也卡到國旅卡補助問題,另如可請領加班費,請問如何計算???雙倍薪嗎???

1. 臺灣銀行企業工會

2017-01-05 17:50:09

回應 Ho 會員:

本行員工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休假部分除工讀生與庶務生外,其他皆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查未休假加班費(勞基法第38條稱未休假工資)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中提及,應休假14日。

雖該條亦明訂「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機關長官核准無法休假時,酌予獎勵。」但據悉多數分行同仁皆是放棄、未休畢14日而放棄自身權益。

至於加班費計算細節,近日會另有專文向各位會員說明。

最近不少會員對新修訂勞基法的反應心聲,工會都聽到了,請再耐心等候一段時間,期能儘快送上好消息。

    臺銀工會 敬啟

 

2.

2017-01-23 17:24:56

本會已於今日行文行方,爭取未休假獎金應按勞基法新修訂內容辦理:員工如有未休畢之休假,應從優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核實發給員工未休假工資,詳情請參夾帶檔案1,謝謝。

    臺銀工會 敬啟

夾帶檔案1:1060123012-未休假工資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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