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2014-05-16 103.4.18 第6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內含大會手冊>

會議紀錄附件、大會手冊、勞動教育講義及會議執行情形,請參本文最下方夾帶檔案

第6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

時間:103年4月18日(星期五)
地點:臺灣銀行行員訓練所(臺北市士林區山仔后和平路10號)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蔡慈文總幹事  紀錄:梁景揚秘書



一、主席宣布開會:
應出席代表人數216人,實際出席代表人數149人(含委託代表21人)
列席理監事3人,列席候選人1人,詳參附件大會出席人數統計表及簽到表。



二、確認議程:詳見會議手冊


三、理事會報告:詳見會議手冊


四、監事會報告:詳見會議手冊


五、會務報告:
1、本會已於102.10.11與臺灣銀行簽署團體協約續約。
2、績效獎金法制化,行政院已將版本送立法院備查,惟因種種因素,至立法院無法在102年度完成,各國營事業單位仍依行政院版本核發獎金,本會已建請立法委員在審查時能降低本行超額10%門檻為5%,以利本行順利達成目標。
3 、勞動部103.3.13勞動關1字第1030004787號函及臺灣銀行103.3.24銀人資乙字第10350031731號函轉臺銀各單位(請參手冊第58頁至第60頁),非高雄市地區的臺銀員工不得違法加入高雄市臺銀工會,且無權要求臺灣銀行代扣工會會費,臺灣銀行也無代扣該等會費之義務。請各位代表廣為宣導並公告周知,同時向單位總務詢問是否有「非高雄市地區的臺銀員工」參加高雄市臺銀工會,如有,請告知其為高雄市臺銀工會無效會員,已屬違法加入該會,並要求該單位不得替員工代扣工會會費,若有單位總務無法配合辦理之情事,請向本會反應。
4、本會榮獲103年臺北市優良工會(請參手冊第17頁至第18頁)。
5、本會已申請電子公文系統,自103年1月1日啟用。
6、103.4.1林和中理事榮退,由候補江明宏遞補理事一職。
7、「第4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勞工代表」席次,因兩工會協調不成,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應選4名、候補2名,本會推派優秀幹部傅芊芊、林曼谷、李德耀、陳俊雄、江明宏、鄭桐木、鄒桂蓉、潘清收等人參選,總務處預計4月18日行文全行,請各位會員代表告訴單位同仁上網投票,請大家支持工會推出人選,讓四席都是工會幹部當選。
8、為響應政府提倡環保及推動E世代,未來本會所有會議資料將朝全面無紙化為目標,配合今年啟動的電子公文,未來開會通知單出席回函改用電子信箱回傳,省錢省力;不印製大會手冊而改用投影片開會,達到節能減碳。
9、如有會員送出福利申請表給單位會員代表簽名蓋章時,請各位代表務必核對其會員身分,以及申請書填寫與準備資料是否齊全。如:會員子女獎學金獎勵辦法,其申請書上填寫獎學金存入帳戶應以會員臺灣銀行的帳號為主(請勿填寫子女他行帳號),以便本會檢核實存會員帳戶無誤。



六、勞工董事報告(略)


七、報告事項: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102年7月11-12日第6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
提案
1、案由:未加入工會行員,申請加入工會,免追溯最近2年會費。
決議:經與會代表投票表決:即日起至本(102)年9月30日前,凡欲加入本會成為會員,於申請入會時切結同意2年內除團體意外險外,不享有其他會員福利,可免追溯最近2年會費。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2、案由:請行方督促各營業單位,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決議:請各位如有發現違反勞基法情事務必向本會反應,本會將向當地勞工局檢舉執行勞動檢查。
執行情形:本會目前尚未接獲會員反應相關情事。
3、案由:建請行方延續往年辦理行員優惠退休方案,於本(102)年度繼續辦理優退。
決議:授權下屆理事會俟機向行方提出。
執行情形:行政院102年度未有優退方案,因此本行無法辦理。
4、案由:修訂本會工會幹部選舉、罷免辦法及理監事、常務理監事選舉辦法。
決議:授權理事會審查完成後,再送下次會員代表大會備查。
執行情形: 102.8.2理事會修訂通過,送本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5、案由:未來合併案,資方應先與工會協商。
決議:未來若有合併案需先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執行情形:目前未有合併案。
6、案由:利用工會力量,聯合各國營事業工會,對要砍國營事業獎金的立委及有權人士施壓,以選票為籌碼!
決議:通過,依案由辦理。
執行情形:公股行庫眾理事長多次拜訪各立法委員及行文行政院要求儘速核發獎金,本會要求行方以行政院通過績效獎金版本發放,於102.12.20發放完成。
7、案由:本行IPO基金每年4檔,績效皆十分差勁,可否?建請信託部改以本行所保管之基金挑選績效良好的基金,以拓大基金規模,以利客戶及各項業務之推展。
決議:將下列三點行文行方:1、嚴選基金的經營成效,才能作保管銀行或推展標的,2、要求各單位不能強迫行員以購買基金做為年度考核的依據,3、經營績效必須要能夠列入考核。
執行情形:102.8.6行文行方,102.8.15行方行文信託部函示應嚴選基金之經營成效,及行文各分行應避免上述情事發生。
8、案由:101.8.9第5屆第8次理事會會議提案「修改本會臺灣銀行事業人員退休基金監督委員工會代表選舉辦法第十條規定」,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9、案由:101.8.9第5屆第8次理事會會議及101.11.13第5屆第9次理事會會議提案「修訂本會組織章程第4條、第6條、第11條、第14條、第21條、第22條及第26條規定」,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臨時動議
1、案由:大會應以一天開完畢,避免安排到二天,以免造成會員觀感不佳及費用大量增加。
決議:本次因有5項工會幹部選舉,為取得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教補助款6萬元,需安排3小時上課,7月份開會係因第5屆7月底到期,下次將安排4月份左右開會員代表大會。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並視當次會議議程做安排調整。


八、 討論事項
第1案   提案人:盧品宏   連署人:陳麗琴、王耀興、黃清泉、白華城
案由:每日關懷客戶,行方要求以電話方式進行,但恐有洩漏個資而反被客戶提告(已有同仁接獲此類威脅),建議行方如有行員遇此類事件應予支付金錢、律師費用及訴訟各項費用。
辦法:由行方支付律師費及訴訟各項費用。
決議:行文行方請行方依貴我雙方團體協約第21條,如會員有此情事發生,行方必須支付訴訟費協助,如會員遇行方不受理,向本會反應。



執行情形:

【行方回文】103.5.22 臺灣銀行國內營運部 營運存字第10300022371號函-因公涉訟輔助相關措施.pdf



第2案   提案人:阮呂文欽   連署人:林文恭
案由:建請工會提供會員因加入本會退出高雄市臺灣銀行工會被告者,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說明:本會會員蔡能松為加入本會退出高雄市臺灣銀行工會被告乙事,雖已獲得高雄地方法院不起訴處分,為避免寒蟬效應,建請工會爾後上述行為被告者,提供免費法律服務,以維護會員加入本會之權益。
決議:依案由辦理。


第3案   提案人:阮呂文欽   連署人:林文恭
案由:建請工會持續維護會員應有13%優惠存款權益。
說明:
  一、13%優惠存款權益經常被媒體汙名化及立委議論廢除,提請大會集思廣益提供因應之道。
  二、適時以較明確條款納入團體協約,以為維護會員權益。
決議:依案由辦理。


第4案   提案人:陳俊吉   連署人:陳俊雄、林裕哲
案由:建請行方參照「行員各項進修補助」放寬對象,針對需照顧年幼子女而無法進修之行員提供新生兒育兒津貼(0-3歲)、幼兒園、國小學雜費補助,每學期新臺幣伍仟~壹萬元。
說明:依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101年發布「中華民國2012年至2060年人口推計」之報告指出,2025年我國人口將呈零成長後轉為負成長,2022年人口自然增加將出現零成長;未來可能衍生勞動力不足、人口老化加速、扶養老人負擔過重等社會及經濟問題,各級政府亦陸續提出許多生育獎勵補助措施,來緩和少子女化及高齡化之速度。為響應國家人口政策及各縣市政府生育政策,擬請行方考量針對需照顧年幼子女而無法進修之行員提供新生兒育兒津貼(0-3歲)、幼兒園、國小學雜費補助,為行員提供一個良好的生育環境。由於臺銀歷年經營績效良好(101年稅後綜合損益103億、102年108.8億),每年繳庫貢獻國家金額亦在所有國(公)營事業中名列前矛,顯示全體行員的努力與奉獻,惟多數行員因需照顧年幼子女而無法享受應有福利,對於部分辛苦付出之臺銀行員實屬不公,為追求公平正義及增加國家生育率並提供良好之員工待遇藉此吸納更多優秀人才,建請行方予以核准。
辦法:擬請行方參照本行行員各項進修補助辦法,針對需照顧年幼子女而無法享受各項進修補助之行員,放款補助對象適用於行員子女之新生兒育兒津貼(0-3歲憑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幼兒園、國小學雜費補助(憑註冊單據)每學期(半年)新臺幣壹萬元;惟相關補助金額須與行員個人各項進修補助合併計算,每人最高每學期(半年)不得超過新臺幣壹萬元。
決議:行文行方參辦。


執行情形:

【行方回文】1030515臺灣銀行銀人訓乙字第10300140511號函.pdf


第5案   提案人:陳俊吉   連署人:陳俊雄
案由:幹部遴選資格限制:建議日後工會任何幹部選舉皆須保留1/5名額為50歲以下員工,且任何幹部之任期屆滿日不得逾退休日,以利世代交替。
說明:21世紀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才,臺銀工會應秉持廣納百川才能成大海的理念來為全體會員謀求更多福利,而薪火相傳世代交替更是工會在每一階段不可或缺的管理方針,三國時期諸葛亮就是因為沒能安排接班人,使得「出師為捷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徒留遺憾!為使工會日後能順利運作,且為工會注入新血、新思維、貫徹臺銀工會為全體會員謀福利之信念,藉此提出本項建議。
辦法:通過後修改本工會各項代表選舉辦法。
決議:(併臨時動議第2案)本案不予採納。


第6案   提案人:吳振廷   連署人:孫麗櫻
案由:請改善:男生每年發放褲子布料品質每況愈下。
說明:
一、布料:
1、以前曾經是易縐及縮水牌長褲
2、近2年易縐、難燙且難穿(存起來棄之可惜、穿了討厭)
二、雖經費是行方補助,主事單位亦不可怠惰,仍應認真行事。
辦法:本案如蒙通過,建請行文參辦。
決議:建請行方採辦。


執行情形:

【行方回文】1030523總務供字第10300140491號函.pdf




第7案   提案人:吳振廷   連署人:孫麗櫻
案由:請改善: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班「選訓資格門檻」的不合理性及欠缺公平性。建請修改如下:1、考績:最近三年(兩甲一乙)2、年資:總分行均二年
說明:
一、現行銀行經營績效考核的假公平及主政部室的便宜行事(例如:業績未因地制宜)。
二、行員調動絕大部分非行員能掌控,好運的(或關係好的)調到精華分行,歹運的調往沙漠分行,未來命運好壞立見。行方不妨測試同類組在經華分行第1名與最末名經理互換,若名次跟著互換,則是經理問題,非制度面原因。
辦法:本案如蒙通過,建請行文行方採辦。
決議:本案已於103.4.7臺銀企工字第1030407033號行文行方,經營管理班年資部份請修改為總分行一致性,考績仍依現行辦法。


104.4.16再次行文後行方回文:1040422銀人資乙字第10400019291號函.pdf



第8案   提案人:吳振廷   連署人:孫麗櫻
案由:行員升等計分考績甲、乙間差2分的不合理性。(甲4分、乙3分)
說明:
一、考績是參考指標,非能代替絕對公平及精確評估同仁能力。
二、現況大部分升等年、調單位年(影響行員流動性)易乙等。
三、單位考核因有百分比限制,為考量升等同仁分數,犧牲一樣認真的同仁。
四、獎金已明顯懲罰,升等尚要嚴重被剝奪。
辦法:本案如蒙通過,行文行方參酌辦理。
決議:本案緩議。


第9案   提案人:杜墨松   連署人:王明仁、王德必、王明慧、王淑慧
案由:建請行方在電話語音及答錄系統設備上加強軟硬體設施的改善。俾能達到儘完備應有的設施與播報內容的完整度,以符合大企業的形象品牌,並提供大眾顧客與同仁的便捷性。
說明:依據統計全行單位全省、離島分行計164家,海外分行計8家,簡易型分行計5家,籌備處4個單位,總行部會室計31個單位,總合計:212個單位。電話語音系統有些只播報臺灣銀行,分行部會未播報完整,當撥話或回撥第一時間均無法切確掌握瞭解是何分行部室,此一現象已影響企業形象及實際性的不便,建請行方積極改善。
決議:行文建請行方辦理電話語音系統須有一致性。


執行情形:

【行方回文】1030523銀企乙字第10300140501號函.pdf




第10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推派上級工會全國產業總工會代表4名。
說明:
一、102.8.2第6屆第1次理事會會議通過推派吳振昌、林和中、許麻、林耀彬4人擔任全國產業總工會會員代表,送本次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二、因原推派全產總代表林和中理事已於103.4.1榮退,須再推派代表1名。
決議:推派鄒桂蓉為全國產業總工會會員代表。


第11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推派上級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代表9名。
說明:102.8.2第6屆第1次理事會會議通過推派吳振昌、鄭桐木、吳進富、胡錦川、杜墨松、房季鎮、沈錫榮、蔡能松、陳俊雄9人擔任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會員代表,送本次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決議:通過。


第12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修訂本會組織章程第11條、第17條及第19條如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102.8.1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來函及103.3.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訪查本會,建議修改。
決議:照案通過。


第13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訂定本會財務處理辦法,如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103.3.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訪查本會,建議訂定。
決議:照案通過。


第14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修訂本會工會幹部選舉、罷免辦法及理監事、常務理監事選舉辦法,整併為「工會幹部選舉、罷免辦法」,刪除「理監事、常務理監事選舉辦法」。
說明:
一、原102.7.11第6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事項第4案,授權102.8.2第6屆第1次理事會討論修正通過,如附件三,送本次會員代表大會備查。
二、如本次大會通過組織章程修訂第11條,則同時修訂工會幹部選舉、罷免辦法第5條,如附件四。
決議:照案通過。


九、 臨時動議
第1案  提案人:鄒桂蓉
連署人:陳慧真、陳信瑋、梁世芬、王明慧、李志雄、王文碩、金甌
案由:督請行方辦理優惠退休方案。
說明:
一、本行於101年以前依據國家政策處理三波優惠退休,102年度即未辦理。
二、為加強本行人力年輕活化,爰請向行方建議其方案之推動。
三、邇來許多會員均冀望工會幫忙推動優退方案,以便及早未生涯規劃。
辦法:
一、倘經濟交通等部會之優退方案,於行政院通過時,督促財政部亦比照辦理。
二、請全金聯向行政院及財政部等部門遊說本案。
決議:照案通過。


第2案  提案人:鄒桂蓉
連署人:陳慧真、陳信瑋、馬秋吟、梁世芬、王明慧、李志雄、
王文碩、金甌
案由:本會幹部及團體協約代表及本行勞工安全委員會委員應列入女性保障名額。
說明:
一、本會理事15席、監事5席、常務理事5席,團體協約代表與勞資會議代表各9名,其中勞資會議已明定須有女性同仁1/3,其他部分則無。
二、本會理監事依據工會幹部選舉罷免辦法第六條,工員之理監事不得少於1/5,以便工員之權益有當事人可予反映,丞依兩性工作平等法,本行女性會員已達1/2,較員與工之比例高出甚多,女性會員應有幹部於各幹部及委員會中以衡平兩性參與。
辦法:
一、修改工會幹部選舉罷免辦法第6條,增列當選理監事名額女性不得低於1/5。
二、團體協約代表工會代表第3條,比照勞資會議代表選舉辦法,修正增列應選名額9人(其中女性會員達1/2時應有1/3席次)。
三、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委員亦應建請行方於辦理改選時納入該辦法。
決議:併入討論事項第5案討論。


第3案   提案人:謝榮文   連署人:王文碩
案由:建請工會向資方(政府)爭取加薪。
說明:
一、近年來物價持續不斷上漲,薪資應合理調整。
二、政府也體認我國薪資水準過低,且不斷勸說企業加薪。
辦法:今年是選舉年,不失談判好時機,工會應以可行的方式及支援,主動爭取。
決議:本會前103.2.17已在董事會提案加薪,會議決議呈報財政部,本會適時再向行政院爭取加薪。


第4案   提案人:林政潭   連署人:蔡能松、馬日偉、周佳慧
案由:因單位業務繁忙,人手不足,致部分代表不克出席,但是也有很多代表以委託出席方式熱心參與工會活動,因之前未出席大會代表都沒有大會紀念品,為感激未能出席代表堅守崗位,仍以委託書方式積極參與,建議本次大會同意有委託書代表比照出席代表也可以領到紀念品,提請公決。
決議:通過。


第5案   提案人:吳振昌   連署人:鍾國振
案由:兩岸服貿條例攸關金融產業發展,本會對服貿所持態度為何?提請討論。
說明:服貿議題造成學運風暴,正、反意見均有,本會大會剛好召開,就本議題討論結果,作為會後對外發言依據。
決議:保持中立立場。


十、 主席宣布選舉結果,當選結果如下:
(一)第6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應選9席(理事長為當然代表,另選8席,候補3席,理監事至多當選3席,女性保障3席),當選結果如下表:
 
      NO   姓名   票數       備註
    ──────────────────────────
        1     吳振昌  當然代表   男性,本會理事長
      2   蔡能松   101票   男性,本會常務理事
      3   鄭桐木    98票   男性,本會常務理事
      4   阮呂文欽   96票   男性
      5   鄒桂蓉    87票   女性
      6   高全壽    86票   男性
      7   傅芊芊    78票   女性
      8   陳勝義    65票   男性
      9   王碧霞    45票   女性
     候補1  林銘川    74票   男性,本會監事
     候補2  胡錦川    72票   男性,本會副理事長
     候補3  廖民權    29票   男性


(二)第3屆團體協約協商代表應選9席(理事長為當然代表,另選8席,候補1席),當選結果如下表:
 
      NO   姓名   票數
    ───────────────
        1     吳振昌  當然代表
      2   阮呂文欽  121票
      3   鄭桐木   113票
      4   蔡能松    110票
      5   鄒桂蓉    99票
      6   高全壽    96票
      7   杜墨松    96票
      8   胡錦川    94票
      9   林秀範    78票
     候補1  陳勝義    75票


十一、 散會(17:53)

 

夾帶檔案1:103.4.18 第6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手冊(上).pdf

夾帶檔案2:103.4.18 第6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手冊(下).pdf

夾帶檔案3:103.4.18 第6屆第2次會員代表勞動教育訓練-投影片.pdf

夾帶檔案4:1020418第6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及附件.pdf

夾帶檔案5:大會決議行行方之公文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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