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2011-05-04 100.4.22 第五屆第2次大會會議紀錄

會議紀錄附件及會議執行情形,請參本文最下方夾帶檔案

 

時間:100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地點:臺灣銀行公庫部(臺北市貴陽街一段120號六樓)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蔡慈文總幹事        紀錄:梁景揚秘書



一、 主席宣布開會:
應出席代表人數196人,實際出席代表人數167人(含委託代表21人)列席理監事7人,詳參附件大會出席人數統計表及簽到表。



二、 確認議程:詳見會議手冊


三、 會務報告:詳見會議手冊


四、 理事會報告:詳見會議手冊


五、 監事會報告:詳見會議手冊


六、 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99年7月13日第5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 
提案
6、案由:本會推動「優退方案」之執行目標,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99年度申請優退人數201人。
7、案由:本會每年例行理監事會應至少在各區舉行,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理監事會分區辦理,藉以聽取當區代表意見,99年11月5日於高雄地區開理監事會,並邀請本會會員代表及高雄工會理監事參加。
8、案由:工會理應設立一個對外窗口,統一由發言人對外及全體會員發佈重要訊息與進度。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理事長為發言人。
9、案由:一、請有效遏止經常傳遞不實資訊損害工會形象之不當行為。
二、本會理事長及理監事應加強工會運作之經驗傳承。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運用本會網站傳送最新資訊。
10、案由:每年贈送一個小禮物給會員。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俟新工會法100年5月1日實施會費調高,經費充裕時再致送會員紀念品。
11、案由:建請就職工福利委員會中投保「員工公費團體意外保險」改投保「員工公費團體壽險」。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請本會推選福利委員於福委會提案。
12、案由:技工、駕駛四職等晉升為五職等、工友三職等際升為四職等。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99.8.5行文行方召開勞資會議,99年度仍維持升技工名額為20人。
13、案由:就原96.11.8第4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第7提案及97.12.24第4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第8提案。繼續建請行方研議對於原臺銀員工之職等重新調整,以安服原臺銀員工,暨利合併後之雙方員工之和協,共創業績。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99/08/05行文行方召開勞資會議,99年度升遷名額與98年度同,為升10職等以上計477人。
15、案由:堅決反對損及員工權益之釋股。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立法院決議停止釋股。
16、案由:提高行員因房屋購置或添修所需借款金額由現行最高新臺幣捌佰萬元提高為新臺幣貳仟萬元。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99.8.5行文行方召開勞資會議,暫緩提高額度。
17、案由:建請補助機場輪班人員停車費,目前每月新臺幣1200元整。
決議:行文行方建請同意辦理。
執行情形:99.8.5行文行方召開勞資會議,行政院及審計部已函告停止該項補貼。
18、案由:建請提高輪班人員春節慰問金,每日新臺幣2000元整。
決議:行文行方建請提高出勤費。
執行情形:99.8.5行文行方召開勞資會議,行方同意調高至1000元。
19、案由:本會辦法選舉期間,如有參選人不當競選行為應予懲處,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尚無違規案件。
20、案由:新工會法三讀通過並附帶決議調整工會經常會費,提請討論。
決議: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理事會辦理。
執行情形:參酌友會及主管機關最新修訂細則。
臨時動議
1、案由:請行方開放由行內資訊網直接連結工會網站。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本會網站建置完成,行方已在交流園區提供連結。
2、案由:請行方准許發庫分行雇用男性工友或契約工以應發行業務作業順利運作。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99.8.5行文行方召開勞資會議。



七、 討論事項:
第1案    提案人:莊勝萬    連署人:鄒桂蓉
案由:建請本會設法循多方管道為會員爭取提前考核獎金及經營績效獎金發放時程。
說明:考核獎金及經營績效獎金之發放時程延宕,不但影響員工工作士氣,更連帶影響人事升遷作業及晉級差額發放,其中經營績效獎金部分雖經本會建請財政部向研考會建議依事業主管機關區分,分批審核,雖經研考會函復,未獲同意採納,請工會將前述訴求多方管道,繼續爭取,以促進會員權益。
決議:照案通過。
第2案    提案人:李松喜    連署人:謝國欽
案由:建議工會調整工會幹部選舉制度,理事長、理監事等幹部應由當屆會員代表投票選舉產生。
說明:工會幹部由當屆會員代表選舉產生,幹部對會員代表負責,會員代表則負監督之責。
決議:授權理事會研究如何使任期一致。
第3案    提案人:鄒桂蓉    連署人:廖民權
案由:為達人力汰換提升綜效,建請行方參酌99年度優退方案,於本(100)年度內再行辦理優惠退休。
說明:99年度辦理之優惠退休方案人數僅200人,由綜效觀之,未臻實效,建請行方以優於去年之優退條件,本年度內再行辦理並提高退休人數,方達人力更新效能。
決議:依本次會議決議,行文要求行方本(100)年再辦理優退。
第4案    提案人:鄒桂蓉    連署人:楊盛典、林政潭
案由:請本會各級幹部(含會員代表),踴躍參與會務以活化工會,凝聚工會向心力。
說明:依本會組織章程第15條,組織下設組訓及文宣組為本會會務宣導之重要小組。
決議:照案通過。授權理事會推選小組成員以推展會務。
第5案    提案人:李蓉絨    連署人:黃以誠、阮呂文欽、蕭金蓮、林慈幫
案由:建請工會適時致贈會員小禮物,以感謝會員多年來支持,提請討論。
說明:
一、 工會於5/1勞動節致贈會員小禮物,一方面慰勞會員多年來支持,另一方面區隔會員與非會員差別。
二、 借此提醒鼓勵同仁加入工會會員。
三、 禮物$200不嫌多,$50不嫌少,可每隔一至二年或每屆製作有紀念價值禮物致贈會員。
決議:照案通過。明年五一發放$200左右印有工會徽章之紀念品致各位會員,紀念品授權理事會採購,請會員代表代為發放。
第6案    提案人:廖彩安    連署人:鍾芳利、王明慧
案由:建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格證書,列入本行職員升遷考核評分標準加計0.5分。
說明:當前日本地震產生海嘯引發福島核災的全球危機,凸顯「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之重要,為保障本行同仁工作環境安全無虞,有效預防天然災害並避免人為事故,建請將該項證書列入本行升遷計分標準,以提高同仁參加訓練考照的意願。
決議:行文建請行方辦理。 10005040360-建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列入職員升遷考核評分標準.pdf  100.05.11 銀人資字第10000211881號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格證書評分加計0.5分.pdf


第7案    提案人:阮呂文欽    連署人:杜墨松、房季鎮
案由:本會99年2月25日第四屆第12次理事會議決議:「勞工董事陳俊雄洩漏董事會機密會議紀錄之行為懲處案」是否恰當,提請大會討論。
說明:
一、 勞工董事代表本會出席董事會,依據大會95年4月12日會議決議,會後須向理事會報告,並由工會刊載於網站。
二、 前勞工董事陳俊雄將董事會會議紀錄部分資料,適時公告給予會員代表之行為應多予鼓勵,非反向懲處造成寒蟬效應,讓本會代表幹部無法進行監督,形成日後權力階級控制把持及民意落差之現象。
三、 代表本會及本會之會議記錄,應以公開透明原則處裡,適時公告給予會員代表了解本會之運作,讓會員代表肯定本會作為,並願意積極參予本會活動,方為工會永續經營之道也。
四、 有關懲處案,如屬上述之行為,爾後不得發生類似情事,並給予當事者肯定鼓勵,才是有利本會長遠發展。
決議:日後不得再有類似情形發生。
第8案    提案人:林和中    連署人:李錦燦、鍾德義、楊盛典、房季鎮
案由:臺灣金控所屬子公司臺銀人壽將政策性併購國華人壽案,本會將如何因應?
說明:據報載臺銀人壽併國華人壽,最快年底完成;本行同屬臺灣金控子公司,其利害關係焉能不受影響,除非政府書面同意臺灣金控各子公司分別考核,其經營績效達成者,保證員工可以領取4.6個月獎金,以確保會員權益。
決議:本會全力配合臺銀人壽工會行動。
第9案    提案人: 理事會
案由:修改工會組織章程。
說明:
【修改第二條】本會定名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簡稱臺銀企業工會(以下簡稱本會)。
【修改第六條】凡在臺灣銀行及其所屬機構服務,年滿十六歲以上之員工,均應加入本會為會員。另代表臺灣銀行行使管理權之各單位主管、警衛人員得加入本會贊助會員。
【修改第九條】會員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罷免及依法應享之權利。贊助會員不得被選舉擔任本會各項幹部。
【修改第十條】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其代表產生另定之,會員代表任期為四年(自第六屆起改為四年),連選得連任。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依法行使職權。
【修改第十二條】理事會設總幹事一人,秘書一人,得設組訓、法規、文宣、總務、行動五組,各組設組長一人。
總幹事之任期與理事長同,前項會務人員任免授權理事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修改第十四條】本會理事長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長出缺時,如任期已超過1/2時,由理事會互選一人為代理理事長。任期未達1/2時,召開臨時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任理事長,新任理事長未選舉產生之前,由理事會互推選一人為代理理事長。本會理、監事之任期均為四年(自第六屆102年8月1日起),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修改第二十五條】本會經費之來源:
一、入會費:入會時工資之一日所得。
二、經常費:依職等,八職等(含)以下人員每人每月壹佰元,九職等(含)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壹佰伍拾元,並委託所服務單位在發薪時代為扣繳。
決議:第二十五條第二點修改為「依職等,八職等(含)以下人員每人每月捌拾元,九職等(含)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壹佰元,並委託所服務單位在發薪時代為扣繳。」增加會員福利事項,每位會員投保100萬意外死亡保險。其餘通過。(附件一)
第10案    提案人: 理事會
案由:修改工會幹部選舉辦法。
說明:
【修改第七條】本會設常務理事五人(含理事長),理事長為當然常務理事,組織常務理事會,由當選之理事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之。
【修改第二十三條】理事長之選舉,應於會員代表大會排定之選舉議程中,優先辦理開票,並宣布選舉結果後,再進行其他幹部之開票。當選理事長為當然理事、常務理事。
【修改第二十五條】理事長出缺時,由理事會選出一人代行理事長職權,三個月內由代理理事長召開臨時代表大會選舉,以補足原任期。
決議:第二十五條修改為「理事長出缺時,由理事會選出一人代行理事長職權,如任期未超過1/2時,三個月內由代理理事長召開臨時代表大會選舉,以補足原任期。」其餘照案通過。(附件二)
第11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修改事業人員退休基金監督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
說明:
【修改第四條】本會推選之退休基金監督委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曾任本會會員代表以上幹部之資格(含各項會議代表)。 
2、任職本行之年資十年以上之行員。具備以上資格者經會員代表五人連署,得為退休基金監督委員候選人。(刪除本段)
【修改第七條】退休基金監督委員之選舉應由本會於選舉日15日前,對本會會員進行徵求候選人之公告,並以15日之期限受理候選人登記。
【修改第十條】本會推選之退休基金監督委員任期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基金監督委員會組織要點」之規定,連選得連任。
決議:照案通過。(附件三)
第12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修改理監事、常務理監事選舉辦法。
說明:
【修改第五條】本會設常務理事五人,理事長為當然常務理事,組織常務理事會,由當選之理事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之。
決議:照案通過。(附件四)
第13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修改勞工董事選舉辦法。
說明:
【修改第二條】本會應選出擔任公股董事之代表三人,候補三人,其選任、撤換及職權之行使與限制,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修改第四條】下列各款人員,不得受推選為公股董事:1、具有財政部訂頒「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消極資格者。2、現任本行各單位主管者。3、最近三年內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本會理事長。5、現任13職等(含)。
【修改第八條】經本會推派之董事選任後,應盡善良管理人義務,依下列規定行使職權:1、不得違反本會章程、各項會議之決議及本會利益。2、應於本行董事會議結束後七日內向本會報告決議事項。3、應出列席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紀錄應呈理事會供閱。4、本會推派之董事,在董事會之提案需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
【修改第九條】本會推選之公股董事任期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組織章程之規定。連選得連任一次。公股董事經撤換、解任出缺時,由候補公股董事依序補派繼任,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期為止。
決議:第八條修改為「經本會推派之董事選任後,應盡善良管理人義務,依下列規定行使職權:1、不得違反本會章程、各項會議之決議及本會利益。2、應於本行董事會議結束後七日內向本會報告決議事項。3、應出列席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紀錄應呈理事會供閱。4、本會推派之董事,在董事會之提案需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如屬臨時董事會,須向理事長口頭或傳真核備。」(附件五)
第14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修改勞資會議代表選舉辦法。
說明:
【修改第二條】除本會理事長為當然代表外,其餘由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之,連選得連任。前項代表名額應選9人,除當然代表1人外,另選8人,候補5人。
【修改第五條】選務單位應將選舉日期於選舉前五日公告,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候選人之姓名、職務、服務單位、學經歷。
【增列第八條】本會推選之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應具備下列資格:
1、曾任本會會員代表以上幹部之資格(含各項會議代表)。
2、加入本會之年資五年以上之會員。
【原第八條順延為第九條】本辦法未規定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原第九條順延為第十條】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函報主管機關核備,修改時亦同。
決議:照案通過。(附件六)
第15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團體協約協商代表選舉辦法」提代表大會備查。
說明:99.9.17第五屆第1次臨時理事會訂定「團體協約協商代表選舉辦法」通過,送代表大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附件七)
第16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整合臺灣銀行為單一工會。
說明:99年3月9日莊副總召集兩工會理監事於總行二樓會議室召開兩會合併會議。決議為請兩會各自於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提案。本會理監事一致通過同意合併為單一工會,惟仍需經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後方能執行合併事宜。
辦法:比照合併原中信局模式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17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建請工會加入中華民國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提請討論。
說明:
一、 中華民國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為專業服務金融之工會組織,會員權利義務相近。
二、 中華民國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所屬之工會與本會同質性高,旗下友會互相交流相關金融資訊,增進會員利益。
辦法:本會加入臺灣金控工會聯合會後該組織加入全國銀行員工會聯合會,相關入會事宜授權理事會處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18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建請工會加入全國產業總工會,提請討論。
說明:國營事業產業工會均有加入全國產業總工會為上級工會,結合屬性相同,壯大本會力量,實有重新加入需要。
辦法:本會加入臺灣金控工會聯合會後該組織加入全國產業總工會,相關入會事宜授權理事會處理。
決議:照案通過。
第19案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由:本會加入臺灣金控工會聯合會。
說明:金控母公司下現有三家子公司,如有關金控決策案件,子公司工會往往使不上力,5月1日新勞動三法正式啟動,金控工會可以申請成立,本會擬為聯合會成員。
決議:照案通過。

八、 臨時動議:
第1案    提案人:廖民權    連署人:詹金鳳
案由:請籃球隊加油,為提昇企業形象,請檢討如何進入季後賽,進而爭取冠軍。
決議:行文行方督促球隊,爭取好的成績。  10005040370-督促籃球隊.pdf  100.05.11 銀人資乙字第10000211891號 督促籃球隊爭取好成績.pdf


九、 主席宣布選舉結果,當選名單如下:

第三屆候補勞工董事應選二席,當選結果如下表:

NO  姓 名    單 位 名 稱    票 數
1  鄒桂蓉      發行部      121
2  王明慧      信託部        54

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應選九席,理事長為當然代表外另選八席,當選結果如下表:

NO  姓 名    單 位 名 稱    票 數
1  吳振昌      產業工會    當然代表
2  鄒桂蓉      發行部      105  
3  林和中    董事會稽核處      96
4  李顥軒      群賢分行        91
5  江明宏      中壢分行        75
6  阮呂文欽      資訊處        73
7    許麻    中興新村分行      58
8  李德耀      成功分行        45
9  曾淑瓊    企業金融部      38

團體協約協商代表應選九席,理事長為當然代表外另選八席,當選結果如下表:

NO  姓 名    單 位 名 稱    票 數
1  吳振昌      產業工會    當然代表
2  鄒桂蓉      發行部      105
3  林和中    董事會稽核處      92
4  李顥軒      群賢分行      89
5  阮呂文欽      資訊處        69
6  江明宏      中壢分行      68
7    許麻    中興新村分行    46
8  李德耀      成功分行      41
9  曾淑瓊    企業金融部      32

十、 散會(下午5:30) 

夾帶檔案1:10005040360-建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列入職員升遷考核評分標準.pdf

夾帶檔案2:100.05.11 銀人資字第10000211881號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格證書評分加計0.5分.pdf

夾帶檔案3:10005040370-督促籃球隊.pdf

夾帶檔案4:100.05.11 銀人資乙字第10000211891號 督促籃球隊爭取好成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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