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2011-07-27 100.07.22 第五屆第7次常務理事會會議紀錄

第五屆第7次常務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100年7月22日(五)下午4:00        
地點:臺灣銀行臺南分行(臺南市中區府前路1段155號)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蔡慈文總幹事    記錄:梁景揚秘書 


一、主席宣佈開會
實到常務理事5人,列席常務監事1人。(詳參附件)


二、會務報告(略):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100年1月28日第5屆第3次常務理監事聯席會 
提案
2、案由:每月專案查核增列項目─「抽看櫃員代收稅費款監視錄影帶系統」改為每季或隔月方式辦理。
決議:行文行方參酌辦理。
執行情形:100.2.1行文行方參酌辦理,至今仍未答覆,列入追蹤。100.6.2再行文建請行方參辦。行方已於100.6.8函覆表示將視風險控管情形訂定查核頻率。(附件一)
100年3月17日第5屆第4次常務理監事聯席會 
提案
3、案由:建請提高本行駕駛、技工退休金給與,以符最低基本工資。
決議:照案通過,建請行方辦理。
執行情形:100.4.8行文行方,行方於100.4.15回覆,已於100.4.19 e-mail致各位理監事。100.5.18再行文函請財政部及勞委會釋示,本行駕駛、技工、工友退休金給與未達最低基本工資標準,是否符合法令。財政部於100.5.25函覆,勞委會於100.6.3函轉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於100.6.10回文說明逕洽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本會100.6.14行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釋示,100.6.21接獲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轉財政部解釋之,財政部於100.6.28函轉臺灣銀行查明妥處逕覆,行方於100.7.4回文表示前已函覆在案。本會於100.6.23再度行文勞委會要求釋示,勞委會於100.7.8函覆表示適用勞基法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應依各事業單位自訂規定或勞雇雙方協商計算辦理,與基本工資無涉,本會亦於100.7.11 mail致各位理監事。(附件二)
100年6月3日第5屆第6次常務理事會 
提案
1、案由:建請行方修改本行升遷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年資改為二年。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會已於100.6.7行文建請行方修改升遷辦法,七職等升八職等年資改為二年(附件三),將再於行方召開的人評會中提出討論。
2、案由:臺灣金控所屬子公司臺銀人壽將政策性併購國華人壽案,對於本行績效考核影響?
決議:由勞工董事於董事會中適時表達。
執行情形:理事長已透過多方管道向財政部、臺灣金控、臺灣銀行董事長等表達。

三、討論事項:
提案1.  提案人:阮呂文欽    連署人:吳振昌、李顥軒、李錦燦
案由:建請行方組織之出納人員疏忽損失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委員,應有本會推派之席次。
說明:
一、出納基金會置委員七人,由督導發行部之副總經理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董事會稽核處、秘書處、人力資源處、會計處、營業部、發行部等單位主管擔任之,並無勞方代表擔任委員。
二、有鑑於銀行出納人員均為基層行員,為促進出納基金會之機制,應有工會推派之勞方人員出席委員,以增進出納基金會之會務運作。
決議:建請行方將出納人員疏忽損失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委員增至九席,二席由本會推派。
提案2.  提案人:李顥軒    連署人:阮呂文欽、李錦燦
案由:恭逢百年國慶,建請擇機將退休人員存款額度及利率列入團體協約,並排除非會員。
說明:
一、公股金融行庫退休人員存款額度及利率,經濟(GDP)在民眾無感成長狀況下,屢屢成媒體、民意代表炒作題材。今(100)年度恭逢建國百年「總統及立法委員」合併選舉前夕,為維護會員權利建議如案由提案。
二、勞動三法已於本(100)年5月1日實施有利本案。
決議:照案通過,納入團體協約。

四、臨時動議:無

五、散會(下午5:45)

夾帶檔案1:1000722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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