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2013-05-20 102.5.14 第5屆第11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第5屆第11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102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00
地點:臺灣銀行企業工會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5號4樓)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記錄:蔡慈文總幹事



一、主席宣布開會
應到理事15人,實到理事15人。(詳參附件)



二、會務報告:
1、行政院版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實施辦法改進方案已送立法院備查中,依據政院版本與工會主張仍有差距,然依此版本101年度本行應可領取4.4個月,103年度起依新辦法編列預算要達到111%則需視法定盈餘如何編列及政策因素認列等,屆時工會可能需要再出面爭取。
2、102年4月20日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會員大會並無提案與本會合併議題,會中雖有會員臨時動議提案要求討論,但遭陳錫川主席否決,交由理事會處理。因此臺灣銀行存在二個工會已成定局,對於參加高雄工會的同仁不必再抱有合併期待了,為壯大工會組織,請各位幹部努力招募會員。
3、102年4月30日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與本行訴訟之技工、司機優惠存款案,一審高雄工會敗訴,查該工會訴之聲明為行方片面調降技工、司機優惠存款額度為28萬。本會提訴訟現一審第二庭中,本會訴之聲明為:行方應依消費寄託契約,且無執行名義逕行抵銷技工、司機存款,應立即中止,並返還抵銷金額。目前進行第三庭辯論,我們有信心贏。
4、第5屆會員代表補選完成,詳見附件一。



三、勞工董事報告(傳閱董事會議事錄)


四、報告事項: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102年2月23日第5屆第10次理事會議 
提案
1、案由:討論績效獎金被刪回應之道。
決議:
一、行文行政院表達修改應與各事業工會協商。
二、拜訪國民黨曾永權秘書長陳情。
三、行政院版本需經立法院備查,聯合財政部所屬工會理事長向財委會委員及各黨團遊說。
四、請會員如有更好意見,隨時提供給本會。
執行情形:102.2.23行文行政院江院長表達本會意見;102.3.4行政院來文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3.15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文,本會可於研考會召開相關會議時提出討論;102.3.21費鴻泰委員召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經建會、研考會、財政部及友會相關人員討論改革方案,會中請費委員協助依工會版本實施。102.4.16立法院財政委員開會,經羅明才等五位立委連署提案採工會版本第二方案通過,請行政院參考辦理。102.2.27全金聯林萬福理事長與財政部所屬工會理事長會見國民黨中央黨部曾秘書長,表達工會意見。
2、案由:公務人員退休18%降為9%是否影響本行優惠存款利率13%,提請討論。
決議:密切注意13%動向,退休制度變動要求與工會協商。本會將提替代方案因應,請會員有好的意見可以提供工會參考。
執行情形:目前退休制度無變動。
3、案由:本行業已適用勞基法建請行方核予例假日因業務需要到行工作同仁一日薪資所得案。
決議:本會前已爭取春節值班費600元加倍之請領時間,由原除夕至初三,延長至初五,惟春假期間未達初五,仍依實際春假計算。另農曆除夕、春節期間,對輪班出勤者,每日加發新臺幣600元之慰問金提高為1000元且係整個春節。維持現行規定。
執行情形:維持現行規定。
4、案由:撤換陳錫川勞工董事一職案。
決議:4月份提勞資會議,若屆時兩工會未完成合併,請張總經理按101年7月19日兩工會與行方協商之決議執行,另外尋求立法委員協助處理。
執行情形:已列入勞資會議提案中。
5、案由:為保障勞動條件,請將搭便車條款重要元素加進團體協約內,重送資方討論。
決議:俟13%優惠存款利率簽入團體協約時,同時加入禁搭便車條款。
執行情形:團體協約經102.1.7臺灣銀行轉財政部函復,現檢討13%優惠存款,俟機再議,另搭便車條款泛公股銀行僅臺企銀簽定,俟其他行庫簽妥再議。



臨時動議
1、案由:本年度會員代表大會,勞工教育部份增列指導各代表建立單位同仁群組,以利本會會務之推展及各項訊息之傳遞。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排入本年度會員代表大會中。
2、案由:為體恤契約工在行服務多年卻無升遷管道,建議比照工員替契約工爭取參加內部考試之機會。
決議:契約工非編制內人員,無法參加內部考試,於適當時機建請行方遴選優秀契約工遞補現有工員之缺額,再以工員身分參加內部考試。
執行情形:請理事長持續關注此案。



五、討論事項

提案1.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阮呂文欽、林和中、林耀彬、李顥軒、鄭桐木、杜墨松、藍祥益
案由:本年度勞資會議提案單(如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101.10.16第5屆第3次勞資會議決議,本年度勞方代表到期(職工福利委員會、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委員等等),再次討論本會勞方代表之席次。
決議:通過,並增加勞資會議第八案:本會入會率達八成時,應將禁止搭便車條款簽入團體協約。
提案2.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阮呂文欽、林和中、林耀彬、李顥軒、鄭桐木、杜墨松、藍祥益
案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勞方代表委員三區代表席次分配,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101.5.25第5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職工福利委員會勞方代表委員採分區公開登記方式(分北中南三區),各分區應選名額授權理事會依各區會員人數比例分配名額。
二、五月份會員人數5555人,北區3624人,中區1049人,南區882人。
決議:職工福利委員會勞方代表委員分北中南三區,北區應選八席,中區應選三席,南區應選三席。原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五席,俟第5屆第4次勞資會議協商後,若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取得一席,由北區第八席位配給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一席。

提案3.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阮呂文欽、林和中、林耀彬、李顥軒、鄭桐木、杜墨松、藍祥益
案由:本會第6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擬於本行行員訓練所舉辦,同時辦理多項選舉,請討論開會時間。
說明:本次大會適逢改選第6屆理事長、理事、監事,第38屆職工福利委員會工會代表,第4屆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如附件三),以及會員代表勞工教育課程,建議會議召開一天半。
決議:本會第6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訂於102年7月11日、7月12日於行員訓練所舉辦。

提案4.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阮呂文欽、林和中、林耀彬、李顥軒、鄭桐木、杜墨松、藍祥益
案由:購置第6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資料袋給會員代表及貴賓,提請討論。
說明:建議購置價值300元左右的黑色肩揹包300個,作為會員代表大會提供給會員代表及各項會議幹部、以及友會來賓的資料袋。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5.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阮呂文欽、林和中、林耀彬、李顥軒、鄭桐木、杜墨松、藍祥益
案由:依據分行會員代表來信簽辦(附件四),針對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會員加入本會,申請減免追溯會費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仍依現行規定辦理,追溯最近兩年會費。

提案6.   提案人:林和中常務理事    連署人:吳振昌
案由:臺銀保經已成立,目前推介富邦、南山等保險,建請量身打造專屬臺銀獨賣之保險商品,以避免產品過於多樣化,不利客戶抉擇及推介時間浪費,更造成聯絡窗口售後服務及資料歸檔之不便。
說明:臺銀人壽目前保險商品較不具巿場競爭力,為增加手收,始成立保經引進其他壽險公司產品,以提供客戶多元化選擇,就品牌而言,客戶較易聯想改由傳統業務員或民營銀行通路來購買,來得到較佳的利益回饋,由於上述二者對保險員奬金配置均較本行優勢,所以經由臺銀端成交之案件,極可能白忙一場(收到保單十日內亦可契撤),反變成幫富邦、南山等產品打知名度。
決議:請取得實際案例,向臺銀保經公司反應要求改善。

提案7.   提案人:林耀彬理事
     連署人:林和中、鄭桐木、李顥軒、阮呂文欽、杜墨松、鄒桂蓉、吳進富
案由:訂定上半年度與下半年度理監事會議及常務理事會議之日期。
說明:
一、若能事先將半年度的開會日期訂定出來,可以讓出席會議人員能提早空出時間參與,並能事先與職務代理人協調差假代理。
二、若無法事先訂定開會日期時,開會通知函是否可於開會日期前15天先以簡訊通知與會人員。
決議:原則上理事會議與監事會議暫訂於每年2月、5月、8月、11月之第二個禮拜二上午十點召開,如臨時需改期則另行通知。常務理事會議另訂之。

六、臨時動議
提案1.   提案人:李顥軒常務理事    
連署人:林耀彬、阮呂文欽、鄭桐木、林政潭
案由:為保障本會會員權益,勞工董事形象,並避免董事會成為整肅異己的殺戮戰場,建議解除高雄市工會董事席次,改由本會董事遞補案。
說明:昨日本會幹部、今日單位副主管、明日本會會員等…皆為本會會員,董事會已淪為高雄工會整肅異己的殺戮戰場,多數董事雖然不齒該席董事行為,唯資方多以和為貴,謹建請本會依案由辦理。
決議:已列入勞資會議提案。

提案2.   提案人:李顥軒常務理事    
連署人:吳振昌、林耀彬、阮呂文欽、鄭桐木、林政潭
案由:為提升勞工董事會形象,並避免董事會成為整肅異己的殺戮戰場,建議董事會任何提案均請依議事規則第34條規定:需經連署或複議後方得成案。
說明:遵守議事規則後,和諧方為真和諧,否則淪為和稀泥式和事老。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3.   提案人:林和中常務理事    連署人:吳振昌
案由:本會各級幹部選舉,選舉公報應公告候選人出生年月日。
決議:通過,於候選人登記表上增加性別及生日欄位,同時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修訂,加註同意本會使用候選人登記表資料刊登於第6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公報及手冊。

七、散會(中午12:10)

夾帶檔案1:1020514第5屆第11次理事會會議紀錄【含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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