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2012-10-15 101.8.9 第5屆第8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第5屆第8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1010809理事會會議紀錄附件一至八.pdf



時間:101年8月9日(星期四)上午9:50
地點:臺灣銀行企業工會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5號4樓)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記錄:蔡慈文總幹事


一、 主席宣布開會:
應到理事15人,實到理事12人,3人請假。監事會列席5人。(詳附件101.8.9 簽到表.pdf



二、 來賓致詞:
劉董事長、張總經理、人力資源處黃處長蒞臨本會理事會會議,致詞內容摘錄如下。
劉董事長:臺灣的銀行業發展要靠員工,不管是哪一項,員工都是重要的資產,勞資雙方不是對立的,是合作的!以我以前擔任過的業務與工會幹部相處的經驗,相信臺銀員工及工會幹部都很理性,在我的立場,法律上、政治上允許會盡可能與工會配合。坦白講,雖然我是代表資方,其實以政府來講,我是勞方,知道勞方身分上的考量,所以也會考慮勞方的立場。面對很競爭的金融產業,我們公股銀行很有紀律,但效率還不夠,面對競爭的市場,希望大家同心協力努力,相信在好的條件下,同仁都這麼優秀,能把臺銀的招牌擦得更亮,希望這段時間合作愉快,我也會為各位的權利盡量來爭取合情、合理化。


張總經理:在這裡謝謝大家,因為大家的努力,慢慢的臺銀的本業已經上來了,我想這一點是非常滿意的地方,其實勞資雙方都應該密切合作,從大處來看,非常建議大家來協助,一起持續打拼,積極推動業務。資產負債提供的調整還是持續來做,因為市場是非常的競爭,當然有它的難度,我們大家持續來打拼。我在這裡跟大家報告,過去三個月放款利息的收入已經可以cover存款利息,這等於是一個黃金交叉。
在協調勞工董事時,跟吳理事長、陳錫川常務理事提到,兩個工會枝枝節節浪費行方很多人力物力,比如說同樣一個議題,臺銀工會來一次,高雄來一次,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兩個工會應該來合併,99年莊副總召開二次工會合併是大家的決議,也是大家共同的冀待,我希望大家能夠朝這個目標來努力。重點是,我有跟吳理事長提出建議,因為我們組織比較龐大,如果要成就一件大家共同的想法、一件大事,其實我們要有容乃大,我們也一起努力,把這件長期以來困擾大家的事情,能夠做一個圓滿的結果。在這裡謝謝大家,我們的理想就是我們能夠不斷地進步,勞資能夠和諧。


吳理事長:謝謝董總,因為董總今天也是非常的忙,我在這邊提三點,請行方能夠同意。
第一點,績效獎金在提案單已有提到,根據我昨天的瞭解,在研考會於下禮拜三15日第二次審查,會不會過還不知道,之前有四家國營事業單位被打回票,因為這樣子時間點延後,希望在九月初給我們借支半個月,可以繳學費,這是循往例這也不是特例,因為今年可能來不及了。
第二點,團體協約。因為董事長來自國庫署及財政部,請董事長幫忙促成。
第三點,因為明年一月有一、二十個經理退休,我已經給首長不是會員的副理名單,希望沒有加入工會的副理,不要提報經理職務,以免勞工董事投反對票,屆時令外部董事看笑話,以上請董事長給我們做回應一下,謝謝。


劉董事長回應:
第一個問題,工作考成尚未核准,先再借支應無問題。
第二個問題,再來跟部裡面來瞭解,上次有跟理事長提到,或許部裡面看它的考慮點在哪邊,或許取一個折衷,雙方面可以,一方面工會立場,一方面達到我們的目的。
第三個部分我再請總經理這邊跟黃處長這邊再……,其實這樣的狀況有時候可以做不能講。


三、 會務報告:
1、本會與行方協商之團體協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財政部核復其第38條並未通過,本會堅持仍須納入團體協約,以保障會員。(附件一)
2、本會推派李顥軒、陳俊雄擔任第4屆公股勞工董事,並於7月19日在張總經理、人力資源處黃處長、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陳常務理事及本會吳理事長協商下,達成「第4屆公股勞工董事第三席仍由陳錫川常務理事繼續擔任,惟工會應於一年內完成合併」之共識。(附件二)
3、101.7.16自「活期儲蓄存款存摺052-004-63779-1」將二百萬元分兩筆,每筆一百萬元轉存「綜合存款存摺003-004-25498-8」,以存本取息方式辦理。
4、本會原法律顧問謝政達律師101.8.8榮任新北市勞工局局長,改聘陳逢源律師為本會法律顧問。
四、 勞工董事報告:傳閱董事會議事錄


五、 報告事項: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101年4月13日第5屆第3次臨時理事會 
提案
1、案由:有關技工、司機員工優惠存款,行方計收97年至今差額利息案,提請研議因應方法。
決議: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立,俟行方執行扣薪後委請律師採取集體訴訟,費用由本會支付。
執行情形:101.6.6本會至臺北市政府與行方進行調解,惟雙方歧見過大致調解無法成立。


2、案由:修改本會組織章程第14條:增設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
決議:列三個辦法送代表大會討論:(1)由理事長自理事中提名一位擔任副理事長,經理事會同意。(2)由理事長自常務理事中提名一位擔任副理事長,經理事會同意。(3)理事長選舉時與副理事長搭檔競選。
執行情形:101.5.25代表大會討論結果:由理事長自常務理事中提名一位擔任副理事長,經理事會同意。


臨時動議
1、案由:修改臺灣銀行職工福利委員會勞方代表委員選舉辦法。
決議:理事會通過後送會員代表大會核准。應選名額授權理事會依各區會員人數比例分配名額。
執行情形:101.5.25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


2、案由:請行方就本行員工退休後請領優惠存款之年數統計之,並請就65歲退休及60歲以前退休分別作統計。
決議:行文行方提供統計資料。
執行情形:101.8.7向秘書處查証未收到本會聯交之公文,故101.8.7再次行文行方,人力資源處於101.8.8函轉國內營運部辦理。請會務人員注意公文辦理進度。


執行情形臺灣銀行人力資源處101年8月8日人福字第10100025441號函.pdf
101.8.22 臺灣銀行 銀人資乙字第10100379771號函-函復統計退休員工平均可領受退休金優存年數.pdf





3、案由:討論技工、司機優惠存款額度乙案。
決議:併入討論事項第一案。
執行情形:本會101.6.11行文行方表示反對收回97年起相關人員優存利息之立場,行方101.6.20函復乃依審計部糾正事項及行政院規定辦理收回溢付利息。


4、案由:總行來文要求單位加班時數應分上、下半月各50 % 核配,並由董事會稽核處列為查核重點,有違公平及增加工作負擔。
決議:行文行方應落實加班費給予,以符主管機關及勞動基準法規定。
執行情形:本會101.4.30以臺銀企工字第10104300380號函行文行方,行方於101.5.29以銀人資乙字第10100226841號函回覆,101.6.1mail致各理監事。


六、 討論事項:
提案1.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林和中、李顥軒、阮呂文欽、鄒桂蓉、楊盛典、鄭桐木、
         林耀彬、杜墨松、李錦燦
案由:本年度勞資會議,提案單提請討論。(附件三)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2.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林和中、李顥軒、阮呂文欽、鄒桂蓉、楊盛典、鄭桐木、
         林耀彬、杜墨松、李錦燦
案由:以臺灣銀行企業工會名稱,加入全國產業總工會,並推派代表2名。
說明:依據100.4.22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當時以臺灣金控工會聯合會名稱,今勞委會口頭告知不准,仍以本會名稱加入。
決議:照案通過,推派代表:吳振昌、林和中。


提案3.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林和中、李顥軒、阮呂文欽、鄒桂蓉、楊盛典、鄭桐木、
         林耀彬、杜墨松、李錦燦
案由:以臺灣銀行企業工會名稱,加入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並推派代表9人。
說明:依據100.4.22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當時以臺灣金控工會聯合會名稱,今勞委會口頭告知不准,仍以本會名稱加入。
決議:照案通過,推派代表:吳振昌、陳俊雄、鄭桐木、呉進富、鄒桂蓉、阮呂文欽、江明宏、胡錦川、林和中。


提案4.   提案人:吳進富理事    連署人:吳振昌
案由:行政院101年7月3日院授人組字第1010041726號函修正「工友管理要點」,針對其第二十五條退休金計算方式,提請討論。(附件四)
說明:工友管理要點第二十五條略以:「工友具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之服務年資者,前項第二款之服務年資,以前項第一款之規定計算退休金較優時,得以該款之規定計算退休金。但最高總數仍以四十五個月平均工資為限。」國營事業單位是否可比照辦理?
決議:行文建請行方向主管機關釋示國營事業單位是否可比照辦理。


執行情形10108100760-工友管理要點【正本-臺灣銀行】.pdf
行方回復101.8.27 臺灣銀行 銀人資字第10100364231號函-函復工友管理要點.pdf





提案5.   提案人:李顥軒常務理事    連署人:吳振昌、楊盛典
案由:為有效提升本行營收(盈餘),建請將總行授信審查部,企業金融部考核與本行存放比連結,以符權責分明之實。
說明:存放比為評量金融業績效重要指標之一,為激勵本行授信主政單位:授信審查部及企業金融部同仁工作績效,建請將本行存放比與本國金融機構(泛公股行庫)評比後辦理考核作業,藉以提升本行經營績效。
決議:通過,請勞工董事在董事會中提案。


提案6.   提案人:鄒桂蓉理事    
     連署人:吳振昌、楊盛典、吳進富、杜墨松
案由:本會債權管理部會員代表孫苠富過世,有關慰問事宜提請研議。
說明:孫代表於1年多前即因肝疾停薪留職治療,本欲換肝惟因家中經濟狀況不是很OK而期盼能於今年內趕上辦理優退,惟未如願於7月7日過世。
辦法:願本會本關懷會員及人溺己溺精神發揮愛心捐助以稍盡棉薄之力。
決議:本會慰問辦法第三條第三款:「會員遭逢其他意外事故、災害(依政府機關公佈標準),如屬家境清寒、生活困苦,經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認定情節重大者:除慰問金參仟元,另發動募款捐助。」請鄒桂蓉理事提供孫苠富代表申請資格之書面資料,若符合資格由本會發起募捐。


提案7.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鄒桂蓉、李顥軒、楊盛典、江明宏、鄭桐木、杜墨松、
         李錦燦
案由:修改本會「臺灣銀行事業人員退休基金監督委員工會代表選舉辦法」第十條:本會推選之退休基金監督委員任期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基金監督委員會組織要點」之規定,連選得連任,但連任之人數不得超過勞方當選代表之二分之一。退休基金監督委員經撤換、解任出缺時,由候補委員依序補派繼任,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期為止。(附件五)
說明:依據「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基金監督委員會組織要點」第四點規定:「本會委員之任期為三年,資方委員連派得連任,並得依職務變動隨時改派;勞方委員連選得連任,但連任之人數不得超過勞方當選委員之二分之一。」修訂。(附件六)
決議:通過,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提案8.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鄒桂蓉、李顥軒、楊盛典、江明宏、鄭桐木、杜墨松、
         李錦燦
案由:依101.5.25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及勞工局函復,修訂本會「組織章程」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修訂前後見附件七)
說明: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1.6.21北市勞資字第10135181000號函示(附件八),本會應於下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組織章程第四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
辦法:自102年8月1日第6屆實施,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決議:通過,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七、 臨時動議:
提案1.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林和中
案由:建請行方將庶務生納入契約工編制內。
說明:庶務生係原中央信託局合併之工讀生,全行在職僅餘13人,工作內容與契約工大同小異,薪資僅每月二萬元整。為妥善照顧其生活無虞,提請將庶務生納入契約工編制內,享有相同福利,更可提高該員工作效率。
辦法:提勞資會議臨時動議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2.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林和中
案由:建請行方在9月初辦理工作考成借支半個月。
說明:100年度的工作考成似乎有延後跡象,為因應同仁子女9月份開學註冊,請行方循往例在9月初辦理借支半個月。
決議:通過,行文行方辦理。


執行情形10108100770-借支半個月【正本-臺灣銀行】.pdf

爭取成功:101.8.17 臺灣銀行 銀人資乙字第10100370431號函-函復本會同意借支半個月.pdf







八、 散會(中午12:50)

夾帶檔案1:1010809理事會會議紀錄附件一至八.pdf

夾帶檔案2:臺灣銀行人力資源處101年8月8日人福字第10100025441號函.pdf

夾帶檔案3:101.8.22 臺灣銀行 銀人資乙字第10100379771號函-函復統計退休員工平均可領受退休金優存年數.pdf

夾帶檔案4:10108100760-工友管理要點【正本-臺灣銀行】.pdf

夾帶檔案5:101.8.27 臺灣銀行 銀人資字第10100364231號函-函復工友管理要點.pdf

夾帶檔案6:10108100770-借支半個月【正本-臺灣銀行】.pdf

夾帶檔案7:101.8.17 臺灣銀行 銀人資乙字第10100370431號函-函復本會同意借支半個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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