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2012-04-20 101.4.13 第五屆第3次臨時理事會會議紀錄

第五屆第3次臨時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101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2:00
地點:臺灣銀行企業工會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5號4樓)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記錄:蔡慈文總幹事


一、 主席宣佈開會
應到理事15人,實到理事13人,2人請假。監事會列席5人。(詳附件一)



二、 會務報告:
1、 101.5.25第五屆會員代表勞工教育訓練暨第五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秘書處工作人員及選監人員名單,其工作分配若有異動授權秘書處辦理。
(1)秘書處工作人員名單:
  【報到組】組長:陳俊雄,組員:詹金鳳、吳緘、梁景揚
  【接待組】組長:林和中,組員:楊盛典、鄒桂蓉、吳進富
 【議事組】組長:阮呂文欽,組員:杜墨松、王明慧、池民安
  【總務組】組長:李顥軒,組員:許麻、林耀彬、藍祥益
  【服務組】組長:李錦燦,組員:林政潭、鄭桐木、吳良君(照相)
(2)選監人員名單:
【發票員】陳俊雄、楊盛典、江明宏、許麻、梁俊權、蔡慈文
【監票員】林政潭、江明宏
【唱票員】藍祥益、李德耀
【計票員】杜墨松、林耀彬
2、五一勞動節紀念品已開始陸續寄送,101.4.10 mail通知各單位會員代表代為發放。因近來有新加入會員及四月份新進人員全數加入工會,故追加100份紀念品。會員紀念品預算原訂一百萬元,增加預算送大會議決。
3、監事會送101.2.14第五屆第7次監事會會議紀錄提請理事會討論。




三、 勞工董事報告(傳閱董事會議事錄)



四、 報告事項: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100年11月4日第5屆第6次理事會 
提案
6、案由:建請貴金屬部,就員工買賣黃金(黃金存摺)之價差得以優惠。
決議:照案通過。
101.2.14執行情形:100.11.9已行文行方辦理,尚未接獲回文。
101.4.13執行情形:101.2.17行方回函表示執行困難,101.2.22 mail轉知理監事。
9、案由:本行新修正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納人員疏忽損失賠償基金設置運用實施要點」修正案,該要點第八點加增「基金餘額上限訂為新臺幣1億5000萬元,於每年度結束時計算基金餘額,將超過上限部分繳回總行」顯有限縮同仁應有之權益。
決議:先爭取增加兩名「出納人員疏忽損失賠償基金委員會」委員,由工會推派。
101.2.14執行情形:100.12.26行文行方於一個月內儘速辦理,至今尚未接獲回文。
101.4.13執行情形:此案已逾三個多月未獲回應,101.4.9再次行文行方儘速召開相關會議。


101年2月14日第5屆第7次理事會 
提案
1、案由:建請行方向有關單位反應,使用本行信用卡取代國民旅遊卡。
決議:行文建請行方向相關單位爭取使用本行信用卡作為國民旅遊卡。
執行情形:101.2.20行文建請行方辦理,副本mail致理監事。行方101.3.1函復無法辦理。


2、案由:本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日期,提請討論。
決議:本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暫定101.5.25(星期五)於臺灣銀行行員訓練所召開,其籌備事宜及審核候選人資格授權常務理事會辦理。單位會員代表如有異動需候補或補選於3月底前完成,並在四月下旬或五月上旬召開第五屆第8次理事會會議討論大會工作分配。
執行情形:第五屆會員代表已於3月中完成遞補及補選事宜並公告本會網站。101.4.9行文行方擬於101.5.25假行員訓練所召開「第五屆會員代表勞工教育訓練暨第五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並於101.4.13臨時理事會會議討論大會工作分配。


3、案由:「公務人員考績法」於立法院院會通過在即,請本會適時關切此案,維護會員權益。
決議:本會將密切關注此案後續發展。
執行情形:此案目前暫無動靜。


4、案由:修改工員考績考列甲等計算方式。
決議:行文行方參酌辦理。
執行情形:101.2.20行文行方,行方101.2.23回函說明,於101.3.1 mail轉知各理監事。


臨時動議
1、案由:達退休年資而未能升等者,可自行選擇退休提敘一個職等,以最後退休日為生效日。
決議:本會爭取辦理,行文行方修改人事升遷辦法。
執行情形:101.2.20行文行方,行方101.3.1函示仍依現行相關規定辦理,101.3.2 mail轉知理監事。


2、案由:今年度男性制服品質良莠不齊,夾克瑕疵處多,拿到瑕疵品者應向工會反應。
決議:向行方反應。
執行情形:101.2.20行文向行方反應,總務處已送商品檢驗局檢驗是否與當時規格相符。




五、 討論事項:
提案1. (併臨時動議第3案)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楊盛典、阮呂文欽、李顥軒、
                   藍祥益、鄭桐木、林耀彬
案由:有關技工、司機員工優惠存款,行方計收97年至今差額利息案,提請研議因應方法。
說明:依據臺灣銀行101年3月15日銀營運字第10100098411號函:收回技工、司機自97年起溢付超額利息,由發薪時扣回2000元至還清。
本會主張如下:
 一、依臺灣銀行「業務處理手冊儲蓄篇之行員儲蓄存款」第二點第一項規定(附件二),司機、技工行員儲蓄存款最高額度均為四十八萬元,未有臺灣銀行所指「溢付」相關人員之「超額」優惠存款利息情事。
 二、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第78條規定「違反第26條規定,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又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附件三),故在本會會員未同意扣繳前,臺灣銀行仍應全額給付工資,不得預扣,如為預扣臺灣銀行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辦法:
 一、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調解。(附件四)
 二、調解不成立時,俟行方執行扣薪後委請律師採取集體訴訟,費用本會支付。
決議: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立,俟行方執行扣薪後委請律師採取集體訴訟,費用由本會支付。


提案2.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李顥軒、林和中、林耀彬、藍祥益、阮呂文欽、楊盛典、鄒桂蓉
案由:修改本會組織章程第14條:增設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附件五)
說明:
 一、工會法第17條第三款:工會應置理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工會,並得視業務需要置副理事長。理事長、副理事長應具理事身分。
 二、為強化組織力量,理事長差假、公出有一職務代理,擬修改本會組織章程,自第六屆起適用。
決議:列三個辦法送代表大會討論:(1)由理事長自理事中提名一位擔任副理事長,經理事會同意。(2)由理事長自常務理事中提名一位擔任副理事長,經理事會同意。(3)理事長選舉時與副理事長搭檔競選。


六、 臨時動議:
提案1.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李顥軒、林和中、林耀彬、藍祥益、阮呂文欽、楊盛典、鄒桂蓉
案由:修改臺灣銀行職工福利委員會勞方代表委員選舉辦法。
說明:詳如附件六討論。
決議:理事會通過後送會員代表大會核准。應選名額授權理事會依各區會員人數比例分配名額。


提案2.   提案人:鄭桐木理事    
     連署人:吳振昌、江明宏、吳進富、藍祥益
案由:請行方就本行員工退休後請領優惠存款之年數統計之,並請就65歲退休及60歲以前退休分別作統計。
說明:
一、瞭解退休員工之平均壽命。
 二、做為將來員工退休參考。
決議:行文行方提供統計資料。


執行情形:10104200320-統計退休金可領年數【副本理監事】.pdf
101.8.22 臺灣銀行 銀人資乙字第10100379771號函-函覆統計退休員工可領退休金優存年數.pdf







提案3.   提案人:江明宏理事    
     連署人:阮呂文欽、吳進富、鄭桐木、楊盛典、林耀彬
案由:討論技工、司機優惠存款額度乙案。
說明:
一、 請理事會行文行方,當年司機、技工優惠存款48萬額度,省府核准的文號回復工會。
二、請行文行方,司機、技工領取48萬優惠存款,系當年省府所核准,財政部接管本行,權利義務應概括承受,行方無權片面剝奪現有司機、技工優惠存款權益。
三、請工會速聘請律師替司機、技工所屬會員被剝奪優惠存款權益進行法律訴訟,避免影響會員權益。
決議:併入討論事項第一案。


提案4.   提案人:楊盛典理事    連署人:鄭桐木、吳進富
案由:總行來文要求單位加班時數應分上、下半月各50 % 核配,並由董事會稽核處列為查核重點,有違公平及增加工作負擔。(附件七)
說明:行方要求應就員工業務性質、工作繁簡覈實核給加班時數,反要求各單位分上、下半月50 % 核配,若依照執行可能遭勞工局查核罰款,反而有違公平原則。
決議:行文行方應落實加班費給予,以符主管機關及勞動基準法規定。


執行情形:10104300380-落實加班事務管理【副本理監事】.pdf




七、 散會(下午4:35)

夾帶檔案1:10104200320-統計退休金可領年數【副本理監事】.pdf

夾帶檔案2:101.8.22 臺灣銀行 銀人資乙字第10100379771號函-函覆統計退休員工可領退休金優存年數.pdf

夾帶檔案3:10104300380-落實加班事務管理【副本理監事】.pdf

夾帶檔案4:101.4.13第五屆第3次臨時理事會會議紀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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