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2011-11-07 100.11.4 第五屆第6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第五屆第6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100年11月4日(星期五)上午10:30
地點:臺灣銀行企業工會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5號4樓)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記錄:蔡慈文總幹事



一、 主席宣佈開會
應到理事15人,實到理事14人,請假理事1人。(詳參附件)




二、 會務報告
1、 依據第五屆第7次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建請行方將「出納人員疏忽損失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委員增加二席由本會推派。此案已經100.10.19勞資會議協商,建請首長增置兩名工會代表,提請追認。
2、 本次優惠退休共計189人,行方援例100年度員工制服無該批優退同仁,本會接獲許多優退會員反應,本人依據100.10.21第五屆第9次常務理事會決議,為優惠同仁爭取量訂制服,經與江副總反應工會意見,100.11.2江副總來電表示行方近日將行文同意補量優退同仁制服。
3、 適本會蔡建緯理事年底優退,由候補理事池民安遞補。




三、 預算報告:
審核101年度預算報告及100年度1至9月結算表,並補充說明100年預算超過之原因。(附件一)




四、 勞工董事報告(傳閱董事會議事錄)




五、 報告事項: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100年5月19日第5屆第4次理事會 
提案
1、案由:建請行方將現行星期例假及連假期間到行工作之行員值班費600元提升至1000元。
決議:列入勞資會議討論、爭取。
執行情形:100.10.19召開第五屆第1次勞資會議,已將此案納入討論。行方同意將現行春節值班費600元加倍之請領時間,由原除夕至初三,延長至初五,惟春假期間未達初五,仍依實際春假計算。
臨時動議
1、案由:本會登記證書下落不明,儲藏室存放一些私人物品擬請會務人員清理。
決議:工會證書如遺失請補發以備換發新證書,私人物品自即日起十天內請清理後通知當事人領回,逾期視同廢棄物處理。
執行情形:經鄒桂蓉理事本人親至工會儲藏室整理,屬於鄒理事個人物品攜回。工會證書找不到,85年5月至87年12月帳簿也查無。請鄒桂蓉理事將移交時委託律師公證書影本乙份交工會留存。
垂詢:請鄒桂蓉理事向律師事務所索取移交時委託律師公證書影本乙份,並交工會留存。


100年8月12日第5屆第5次理事會 
提案
1、案由:一、建議提撥本會存摺部份金額做為定存,以增加本會收益。
二、本會共三個帳戶,建議結清一個捐款帳戶。
決議:照案通過。結清「活期存款052-001-61935-8」,轉入「活期性儲蓄存款003-004-25498-8」,將「活期性儲蓄存款052-004-63779-1」分四筆,每筆一百萬,以存本取息方式辦理。
執行情形:100.8.24辦理「活期存款存摺052-001-61935-8」結清並轉入「活期儲蓄存款存摺003-004-25498-8」,同時變更原「活期儲蓄存款存摺003-004-25498-8」為「綜合存款存摺」,並領出「活期儲蓄存款存摺052-004-63779-1」四百萬存入「綜合存款存摺003-004-25498-8」存本取息,分成四筆,每筆一百萬。100.9.24「綜合存款存摺003-004-25498-8」存本息$4,568,100.10.24「綜合存款存摺003-004-25498-8」存本息$4,568。
2、案由:本會100年4月22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經常費收費辦法,擬提請討論何時實施。
決議:通過。由101年1月1日起實施,以100年12月份會員清單(不含贊助會員)投保,並行文資方辦理代扣會費。
執行情形:於本(100)年度12月再行文行方辦理。
3、案由:本會主張臺灣銀行企業工會為臺灣銀行有關勞資關係之唯一對口單位,一切需勞資共組之代表、委員會、勞工董事、人評委員等等…,任期屆滿時,全部由本會選派。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此案已送100.10.19勞資會議討論,行方並於100.10.7行文主管機關勞委會釋示(附件二)。
4、案由:原純勞工(工友、技工、司機、約聘僱)人員,經參加本行內部改雇員考試錄取,前年資已滿25年,領取勞保給付金,日後辦理退休時前勞保金應併入優惠存款額度。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此案已送100.10.19勞資會議討論,待行方於勞資會議會議紀錄中詳細說明。
5、案由:本會與行方簽訂團體協約於100年12月屆滿,提出修改條文,提請列入團體協約修訂版本。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會與行方訂於100.11.4下午2:30召開第二屆團體協約會議,已將此案納入討論。
6、案由:由本會發文總行,非具本會會員身份不得升任經理職務,且公佈工會公告區。
決議:照案通過。另以e-mail至各副理信箱,附公文、理事會決議記錄、入會申請書等。
執行情形:本會已於100.8.22行文建請行方辦理(隨函附非會員副理名單乙份),並mail副本致理監事。於100.9.22 mail行文行方之公文、理事會決議、團協第四條說明及入會申請書,告知全行非會員之副理應加入工會。此案亦送100.10.19勞資會議臨時動議討論,工會法第七條規定勞工應加入工會,行方表示同意,請本會持續加強宣導。
7、案由:就行員退休金優惠利率存款於續訂團體協約時,應予納入以保障500萬優存額度及優惠利率。
決議:併入第5案討論。
執行情形:本會與行方訂於100.11.4下午2:30召開第二屆團體協約會議,已將此案納入討論。




六、 討論事項:


提案1.   提案人:林政潭理事    連署人:李錦燦、林耀彬、藍祥益
案由:現任契約工改僱工員案。
說明:本行凍結工員進用,分行工員人員短缺(尤其是發庫單位),人力吃緊,目前契約工並無支領獎金及其他津貼,薪資略低,擬請主政單位研擬就表現良好之契約工由單位主管推薦改僱工員之辦法。
決議:依行政院99年4月15日院授主忠字第0990002215號函頒訂「一百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及100年4月14日院授主忠字第1000002306號函頒訂「一百零一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規定:「為貫徹工友、技工及駕駛員額精簡政策,有效彈性運用人力,各機關工友、技工及駕駛
,不論超額與否,均予全面凍結不得新僱」。俟行政院員額解凍後,本會再行爭取。




提案2.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阮呂文欽、林耀彬、林政潭、鄭桐木、江明宏、林和中、
李顥軒、杜墨松、藍祥益、楊盛典、鄒桂蓉
案由:增訂會員生育、結婚禮金福利辦法。(如附件三)。
說明:工會會費收入,取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當工會有足夠的經費時,提供經費祝賀會員結婚、生育等。本會截至10月底結餘達720萬,與99年8月初520萬整整增加200萬,提供上項會員福利以增加會員向心力及區別會員與非會員。
辦法:本辦法如蒙通過,實施日期訂於101年1月1日。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3.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阮呂文欽、林耀彬、林政潭、鄭桐木、江明宏、林和中、
李顥軒、杜墨松、藍祥益、楊盛典、鄒桂蓉
案由:執行第五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案,會員投保團體意外險。
說明:
 一、依據100年4月22日第五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組織章程第二十五條第二點修改為「依職等,八職等(含)以下人員每人每月捌拾元,九職等(含)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壹佰元,並委託所服務單位在發薪時代為扣繳。」增加會員福利事項,每位會員投保100萬意外死亡保險。其餘通過。
 二、比照本行職工福利委員會投保員工團體意外險要保書,經公開招標,由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得標,保額提高為126萬,保費每人300元分12個月繳費,以本會每月底統計人數為基準,保障以當月底有效繳費月份。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4.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阮呂文欽、林耀彬、林政潭、鄭桐木、江明宏、林和中、
李顥軒、杜墨松、藍祥益、楊盛典、鄒桂蓉
案由:執行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案,101年贈送會員紀念品。
說明:依據100年4月22日第五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案由:建請工會適時致贈會員小禮物,以感謝會員多年來支持,提請討論。決議:照案通過。明年五一發放$200左右印有工會徽章之紀念品致各位會員,紀念品授權理事會採購,請會員代表代為發放。」經洽詢二位禮品商提供修容組二件,請理事會遴選。
決議:101年五一勞動節前發放印有工會名稱之修容組乙組致各位會員。




提案5.   提案人:林耀彬理事
連署人:吳振昌、李顥軒、林政潭、阮呂文欽、藍祥益
案由:將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人員合格證明及證券商業務員之證照,於升遷時納入證照計分項目。
說明:詳閱附件四。
辦法:為關懷會員權益,建請工會行文給行方應予以計分及金管局認可之證照亦應予採認該證照,以示公平。
決議:行文建請行方採納。

執行情形:100.11.14 銀人資字第10000500461號函.pdf


提案6.   提案人:鄭桐木理事    連署人:林政潭、藍祥益
案由:建請貴金屬部,就員工買賣黃金(黃金存摺)之價差得以優惠。
說明:本行員工買賣外匯之匯率價差有優惠,買賣基金手續費亦有優惠,員工於行內授信類亦有優惠,黃金買賣似亦應有優惠才是。
辦法:建請總行貴金屬部研議之。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101.2.17 臺灣銀行 銀貴金乙字第10100061491號函.pdf



提案7.   提案人:鄭桐木理事    連署人:林政潭、藍祥益
案由:建請財務部將雙元外幣組合式商品之投資門檻由美金10萬元下調至美金2萬元。
說明:
 一、據客戶告知目前同業間皆以美金2萬元,甚至更低金額為投資門檻,為何本行非別家5倍不可?
 二、分行皆配有理專,辦理此項業務非難事,如錄音事、分行已可辦理,財務部似乎不可再以此推辭。
 三、可增加同仁從事此項業務之了解,並可增加銀行之營收。
辦法:建請總行財務部研議之。
決議:授權兩位勞工董事於董事會中提案建議。




提案8.   提案人:鄭桐木理事    連署人:林政潭、藍祥益
案由:建請將來行舍改建或興建新行舍時,能將單身職工之住宿問題一併考慮之。
說明:
一、本於資方對勞方之照顧之責,為利職工福祉,住的問題,建請行方關懷之,尤其五大都會區,生活費高,新進年輕職工,薪資較低且需儲蓄以備將來成家及購屋之用,住確實是問題;遷調之單身員工亦有住的問題需解決,資方在能力許可下,是有必要對單身職工照顧之責。
二、本行更可活化資產。
辦法:建請總行不動產管理部研議之。
決議:此案已列入100.11.4第二屆第1次團體協約會議中討論。




提案9.   提案人:鄒桂蓉理事    連署人:吳進富、藍祥益
案由:本行新修正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納人員疏忽損失賠償基金設置運用實施要點」修正案,該要點第八點加增「基金餘額上限訂為新臺幣1億5000萬元,於每年度結束時計算基金餘額,將超過上限部分繳回總行」顯有限縮同仁應有之權益。(附件五)
說明:
一、查該基金係緣於省府時期為保障出納及臨櫃人員之疏忽損失,特就該等人員每年發給一個月出納基金,並以比例每月發放現金予出納人員。
二、該基金既屬保障預防之性質,且明定為同仁疏忽短鈔之用,應不設上限。
三、本行先前曾因盈餘未達成時,亦以該基金抵補,實有不妥。
辦法:建請行方仍依現行辦法提撥以應不時之需,且不得移作他用。
決議:先爭取增加兩名「出納人員疏忽損失賠償基金委員會」委員,由工會推派。




提案10.   提案人:鄒桂蓉理事    連署人:吳進富、藍祥益
案由:歷年勞資會議所提議題,全面檢閱庚續爭取,以達最大效益。
說明:勞資會議各未通過之議題,就其輕重緩急繼續進行,以克盡全功。
辦法:如說明。
決議:請會務人員整理歷年來的勞資會議議題,待下次理事會再提出討論。




七、 臨時動議:
提案1.   提案人:鄒桂蓉理事    連署人:吳進富、杜墨松
案由:春節期間總行停放於中大樓(總務處)門口之公務車輛暫予淨空,以供調度及維同仁安全。
說明:
一、本行春節期間鈔券領運頻繁,大型運鈔車調度亦需相當空間,現有後院空間狹窄,致同仁常於後院行走時與運鈔車互相爭道,就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職場工作環境安全顯有不符。
二、運鈔車調度之動線需相當空間方能順暢運作,倘空間有限對領運車輛之流暢動線亦有受限,影響調撥業務。
辦法:為公務之需,建請行方於春節期間將公務車輛停往北大樓前車位,淨空中大樓(總務處)前車輛,俾免員工進出與車輛摻雜致生安全顧慮。
決議:請理事長向發行部及總務處協調春假期間總行車輛停放以維員工安全。




八、 散會(中午12:00)

夾帶檔案1:1001104理事會會議紀錄【附件】.pdf

夾帶檔案2:100.11.14 銀人資字第10000500461號函.pdf

夾帶檔案3:101.2.17 臺灣銀行 銀貴金乙字第10100061491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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