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第4次監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100年5月19日(四)下午1:30
地點:臺灣銀行產業工會辦公室
主席:陳俊雄常務監事 記錄:蔡慈文總幹事
一、主席宣佈開會
應到監事5人,實到監事5人(詳參簽到表)
簽到表.pdf
二、財務審核:
審閱100年2月至4月帳本。
三、臨時動議:
提案1. 提案人:廖民權監事
案由:第五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選出勞資會議勞方代表與團體協約協商代表,兩項代表同額同人當選,實為不妥,提請討論。
說明:兩項代表同額同人,若遇資方同日召開會議,勢必分為半數與會,影響本會權益。
決議:通過,請理事會研議可行方案。
提案2. 提案人:廖民權監事
案由:常務理事會通過的提案須經理事會追認通過。
說明:遇重大議題應召開臨時理事會討論,例如本次會員代表大會第19案常務理事會(100.3.17)提案組聯合工會經會員代表大會(100.4.22)通過乙節,應再加開臨時理事會報備後才提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決議:通過由廖民權監事列席理事會說明。
提案3. 提案人:廖民權監事
案由:第五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辦理三項選舉,100.3.22選舉公告,其中選務工作日期流程似違法選罷法,恐造成選舉無效。
說明:選舉公告之選務工作日期流程中,候選人撤銷登記截止日期應在審核候選人資格與抽籤決定選號日期之前。
決議:通過。因歷屆選務時程皆如此訂定,本次會務人員不察依照辦理,前業經常務監事口頭告知下次選舉修正選務工作日期流程,候選人撤銷登記截止日期應在審核候選人資格與抽籤決定選號日期之前。
提案4. 提案人:廖民權監事
案由:本行工員退休金給與未達最低基本工資標準乙案,希望理事會向行方爭取依勞基法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請理事會積極向行方爭取。
提案5. 提案人:陳俊雄常務監事
案由:本會登記證書遺失該如何尋回,提請討論。
決議:請理事會辦理。
四、散會(下午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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