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2011-05-25 100.05.19 第五屆第4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第五屆第4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100年5月19日(四)下午2:00        
地點:臺灣銀行產業工會會議室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蔡慈文總幹事    記錄:梁景揚秘書 


一、主席宣佈開會
應到理事15人,實到理事14人,請假理事1人(詳參附件)
1000519簽到表-理事.pdf          
二、會務報告:
1.建議本年員工子女暑期打工名額請行方提高(現10名),提高名額為20人,首長同意工會之建議及重視員工的福利。
2.推派幹部參加二次由司法法制委員會,於立法院召開公保年金公聽會,本會要求乙類國營事業人員年金提撥率應一體適用。
三、福利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略)
四、勞工董事報告(略)
五、報告事項:
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100年2月18日第5屆第3次理監事會 
提案

1、案由:有關本行駕駛、技工、工員等退休勞保給付於退休日送勞保局,核定給付往往超過一至二星期日,未免造成上述人員損失利息收入,建請行方依退休生效日辦理。 
決議:建請行方再次行文各營業單位重申以超前取息方式辦理。
執行情形:本會100.3.1以(100)臺銀產工字第1003010110號函行文行方,行方於100.3.21以銀總務字第10000133371號函示暫無法超前起息,但會提前於退休前一週將申請書及收據寄送勞保局。(100.3.28已掃描行方回函致各理監事及代表)
2、案由:第二代健保,除依照本俸外,另加收補充保費─依照獎金發放額度計收,請工會主動洽行方主政單位研商獎金發放方式,以減輕會員負擔,落實關懷會員理念!
決議:請所有理監事密切注意此案,若有良好意見請隨時提供本會。
執行情形:本會目前仍持續了解中。
3、案由:本行駐衛警相關勞動條件建請行方比照行員統一化以維公平。
決議:行文行方建請保安員警退休金之相關費用,比照檢劵員模式由中央銀行負擔此費用。
執行情形:本會100.3.1以(100)臺銀產工字第10003010120號函行文行方,行方於100.3.24以銀發乙字第10000140061號函說明將適時向中央銀行反應,另本行警員之退休金皆由各該單位劃帳至總行,非由分行負擔。
4、案由:會員代表大會提案單需經審查後錄案。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照決議執行。
5、案由:資遺會務人員蘇映慈。
決議:通過,授權理事長處理。
執行情形:已依勞基法規定辦理,並發予資遣費。

臨時動議
1、案由:財富管理部擬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請工會派員進行了解人員配置,薪資、獎金、福利、退休、撫卹、晉升(用)等事項。
決議:請理事長進行了解。
執行情形:在財管部下設立部門。
2、案由:年度利息扣繳憑單,例年均由資訊處列印後,交各營業單位再以人工方式摺疊後裝入開窗式信封交寄各所得人,耗時費力。建請資訊處比照上市櫃公司寄發股東開會通知或股票股利等以摺合式直接交寄各所得人,費用畫付各營業單位。
決議:行文行方採辦,請阮呂常務理事與主政單位協調。
執行情形:本會已於100.3.1以(100)臺銀產工字第10003010130號函行文行方,國內營運部已向主管機關反應。
3、案由:建請行方辦理優退案。
決議:100年優退方案財政部同意續辦,惟需注意優退實質意義及發揮最大綜效,本會將伺機向行方建議。
執行情形:俟財政部同意本行回補人員後,再行文資方續辦。

六、提案討論:
提案1.  提案人:藍祥益理事    連署人:吳振昌
案由:建請行方將現行星期例假及連假期間到行工作之行員值班費600元提升至1000元。
說明:星期例假及連假同仁必須待命,以應付ATM故障、吃卡等問題,及包機、包船等下班後臨時增加之工作,犧牲休息,勞苦為銀行打拼,希望行方能提高值班費為1000元。
決議:列入勞資會議討論、爭取。

提案2.  提案人:阮呂文欽常務理事    
連署人:吳振昌、李顥軒、杜墨松、鄭桐木、楊盛典、李錦燦
案由:建請行方春節期間除夕至初三發給輪班人員慰問金,延長由除夕至春節連續假期結束,發給每日新臺幣1000元整春節慰問金,提請討論。
說明:
一、春節連續假期輪班同仁,因業務需春節期間出勤,不應有出勤日期不
    同而差別待遇,以符合公平對等原則。
二、春節假期為國人第一大節日,初三以後連續假期因公務出勤,應發給
    春節慰問金,行方所費不多亦可表達體恤同仁辛勞,並獎勵同仁位公
    司努力付出,一舉數得何樂不為。
決議:通過,行文建議行方參辦。

提案3.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林和中、李顥軒、楊盛典、阮呂文欽、林耀彬、杜墨松、李錦燦
案由:請本會各級幹部(含會員代表),踴躍參與會務以活化工會,凝聚工會向心力。
說明:
一、依本會組織章程第12條,組織下設組訓及文宣組為本會會務宣導之重要小組。
二、依據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授權理事會推選小組成員以推展會務。
決議:請所有理事在五月底前填報十個以上認養單位,傳至工會。

提案4.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林和中、李顥軒、楊盛典、阮呂文欽、林耀彬、杜墨松、李錦燦
案由:建議工會調整工會幹部選舉制度,理事長、理監事等幹部應由當屆會員代表投票選舉產生。
說明:
一、工會幹部由當屆會員代表選舉產生,幹部對會員代表負責,會員代表則負監督之責。
二、依據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授權理事會研議。
決議: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應於任期屆滿前改選。

提案5.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林和中、李顥軒、楊盛典、阮呂文欽、林耀彬、杜墨松、李錦燦
案由:為因應新工會法第七條:企業工會其勞工應加入工會,提請研議如何增加會員。
說明:
一、本會已於4月28日行文台北市勞工局正式更名登記為臺灣銀行企業工會,相關證書、圖記申請新製。
二、依據工會法第九條略以: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組織之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
三、第28條略以: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雇主應自工資中代扣轉交工會。
四、如何維繫並增加會員。
決議: 除新進或入行未滿兩年之員工及原留職停薪會員外,自即日起入會者依本會收費標準補繳兩年會費。
提案6.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林和中、李顥軒、楊盛典、阮呂文欽、林耀彬、杜墨松、李錦燦
案由:審計部查核本行司機、技工員工優惠存款額度48萬提出糾正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審計部99年1月20日台審部四字第0990000125號函(附件一)請財政部督促檢討改善在案。
二、本案近日再提及需改善,本會擬提出因應辦法,請集思廣益。
決議:訂落日條款,即現有之司機、技工維持原額度,自新協商後之司機、技工依財政部規定28萬。

提案7.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林和中、李顥軒、楊盛典、阮呂文欽、林耀彬、杜墨松、李錦燦
案由:本會加入臺灣金控工會聯合會。(附件二)
說明:
一、金控母公司下現有三家子公司,如有關金控決策案件,子公司工會往往使不上力,5月1日新勞動三法正式啟動,金控工會可以申請成立,本會擬為聯合會成員。
二、依據第五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決議:依據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聯合會組織章程草案第八條,推派出十三名代表:吳振昌、林和中、阮呂文欽、藍祥益、李顥軒、吳進富、江明宏、鄒桂蓉、林耀彬、蔡建緯、陳俊雄、李德耀、房季鎮。後補6名、鄭桐木、鍾芳利、傅芊芊、吳麗真、程如意、孫苠富。

七、臨時動議:
提案1.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案由:本會登記證書下落不明,儲藏室存放一些私人物品擬請會務人員清理。
決議:工會證書如遺失請補發以備換發新證書,私人物品自即日起十天內請清理後通知當事人領回,逾期視同廢棄物處理。

八、散會(下午4:40)

夾帶檔案1:1000519 附件(一)~(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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