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2011-03-01 100.2.18 第五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第五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間:100年2月18日(五)上午10:00        
地點:臺灣銀行產業工會會議室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蘇映慈總幹事    記錄:蔡慈文秘書 


一、主席宣佈開會
實到理事15人,列席監事5人(詳參夾帶檔案3
)           


二、會務報告
1、11月至100年1月部分請看工會網站理事長會務記事。2月份適逢農曆春節,利用佳節拜會數位區域立委,參加友會春酒與財政部官員、勞工局、勞委會、數個總工會餐會,本會將利用召開代表大會舉辦餐會。
2、本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暨勞工教育已申請臺北市政府同意補助6萬元;另大會手冊印刷由行訓所免費印製,節省10萬元以上。
3、勞動三法之工會法施行細則尚未公佈,有關會費如何制定尚需該細則公佈後再擬定本會會費,另99年度升遷調動本月底將公佈,故會員代表大會時間訂於四月份較適宜,屆時請授權常務理事會辦理。


三、報告事項:
1、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100年1月21日肆字第10043010660號函,略以:要求本會提供附表所列支出費用之傳票、收據及發票等相關資料影本。本會已函復並影印相關傳票影本。(詳附加檔案)
  林前理事長昌陞針對行員訓練所歷年補助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款項,分別於100年1月28日匯回507,950元,2月10日再匯回80,000元,共計帳款匯回587,950元。本案俟司法單位調查結果,再依法辦理後續。



2、依據99年11月5日第5屆第2次理事會決議:本會有需提本行董事會建議案,需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之議案,董事應告知本會開會日期,由理事長彚整議案交由本會董事提案,如屬臨時性董事會仍需經理事長核備。


3、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99年9月17日第5屆第1次臨時理事會 
提案
1、案由:武昌行區駐衛警係依照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遴任,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辦法給予疑義?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會99.9.30已發(99)臺銀產工字第09909300570號函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釋示,勞委會100.1.26以勞動1字第0990092924號函復,本會100.1.31以(100)臺銀產工字第10001310030號函轉發勞委會函,請行方參酌辦理(100.1.31副本致各理監事)。


99年11月5日第5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 
提案
1、案由:落實關懷會員之理念,請理監事研擬一套會員急難救助作業程序。
決議:授權常務理事會訂定辦法,以重大病故、家境清寒(低收入戶)等會員為急救助對象。
執行情形:本會會員慰問辦法於99.12.22第5屆第2次常務理監事會訂定,99.12.23公告在本會網站,自100.1.1起施行,目前已有四名會員提出申請。
2、案由:「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所訂保留年資結算給與額計算方式甚不合理,損及行員之退休權益,提請討論。
決議:適時向立委反應,陳請財政部修正。
執行情形:俟適當時機向立委反應。


3、案由:有關中部地區(中彰投)單身宿舍(設置於大里分行樓上),提供中彰投各分行助理辦事員以上設籍於臺中縣(市)以外地區之單身居住資格,去除單身工員(含契約工),似乎不太合理。
決議:行文建請不動產管理部修改單身宿舍使用辦法。
執行情形:本會99.11.15以(99)臺銀產工字第09911150720號函行文行方,行方於99.12.9以銀產管乙字第09900536791號函說明礙難實行。(99.12.9已掃描行方回函致各理監事)


4、案由:年度工員提報升任技工,建請行方比照8職等以下之升職日溯自當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會99.11.15以(99)臺銀產工字第09911150730號函行文行方,行方於99.11.26以銀人資字第09900536781號函說明列入勞資會議協商,本會將利用100年勞資會議提出向行方爭取。(99.11.26已掃描行方回函致各理監事)


5、案由:本會勞工董事於董事會行使經理任命同意權的同時,請考量升任人是否具工會會員身份。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99.12.29已列出副理未入會名單供勞工董事徹底執行。



四、提案討論:
提案1.  提案人:吳進富理事    連署人:廖民權
案由:有關本行駕駛、技工、工員等退休勞保給付於退休日送勞保局,核定給付往往超過一至二星期日,未免造成上述人員損失利息收入,建請行方依退休生效日辦理。
說明:如案由
決議:建請行方再次行文各營業單位重申以超前取息方式辦理。
 

執行情形:請參本文最下方夾帶檔案。​


提案2.  提案人:李顥軒常務理事    連署人:吳振昌
案由:第二代健保,除依照本俸外,另加收補充保費─依照獎金發放額度計收,請工會主動洽行方主政單位研商獎金發放方式,以減輕會員負擔,落實關懷會員理念!
說明:如案由。
辦法:請熟悉健保法規理監事研商後洽行方主政單位協商。
決議:請所有理監事密切注意此案,若有良好意見請隨時提供本會。


提案3.  提案人:鄒桂蓉理事    連署人:吳振昌
案由:本行駐衛警相關勞動條件建請行方比照行員統一化以維公平。
說明:
一、本行駐衛警除非發庫行為保全公司人員,另有武昌分行原中信局及總行臺銀編制內之人員外,然現大部份發庫行駐衛警均係保安大隊警員調任。
二、因任用管道不同,勞動條件亦紊亂異常,有發庫單位反映,因其駐衛警為保安大隊警員,於退休時由分行負擔保安警員之終身俸(含其在保安隊時工友年資)及48萬、福利會優存等利息,負擔較行員高。
辦法:
一、函請行方及政風室應比照行員就不同制度加以綜合歸納訂定統一勞動條件以符公平。
二、現有發庫行保安員警屆退休時調回總行以減少分行負擔,月退給付研議由央行負擔之可行性。
決議:行文行方建請保安員警退休金之相關費用,比照檢劵員模式由中央銀行負擔此費用。

執行情形:請參本文最下方夾帶檔案。​



提案4.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李錦燦、藍祥益、阮呂文欽
案由:會員代表大會提案單需經審查後錄案。
說明:
一、各單位代表提案除需經連署,通常有相似或重覆之案由,經由審查小組併案可以節省會議時間。
二、審查小組成員擬由常務理監事擔任,召開常務理監事會。
決議:通過。


提案5.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李錦燦、藍祥益、阮呂文欽
案由:資遺會務人員蘇映慈。
說明:
一、依勞基法第17條:雇主依第11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見附件二)
1、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2、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辦法:請蘇總幹事製作移交清冊並立切結書,表示同意接受資遣絕無異議,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發予資遣費。
決議:通過,授權理事長處理。


五、臨時動議:
提案1.  提案人:李顥軒常務理事    連署人:吳振昌
案由:財富管理部擬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請工會派員進行了解人員配置,薪資、獎金、福利、退休、撫卹、晉升(用)等事項。
說明:如案由。
辦法:如案由。
決議:請理事長進行了解。


提案2.  提案人:李顥軒常務理事    連署人:吳振昌
案由:年度利息扣繳憑單,例年均由資訊處列印後,交各營業單位再以人工方式摺疊後裝入開窗式信封交寄各所得人,耗時費力。建請資訊處比照上市櫃公司寄發股東開會通知或股票股利等以摺合式直接交寄各所得人,費用畫付各營業單位。
說明:
1、營業單位人力資源日益縮減,業務量反向增加,電腦能處理的事務請交給電腦處理,請將時間讓行員增加行銷、服務實體客户,以增裕盈收。
2、第一銀行由總行資訊部門統一寄發
辦法:請工會派員進行了解溝通任務。
決議:行文行方採辦,請阮呂常務理事與主政單位協調。 

執行情形:請參本文最下方夾帶檔案。​



提案3.  提案人:李錦燦常務理事    
案由:建請行方辦理優退案。
說明:如案由。
決議:100年優退方案財政部同意續辦,惟需注意優退實質意義及發揮最大綜效,本會將伺機向行方建議。


六、散會(下午1:30)

夾帶檔案1:調查局公文查帳.pdf

夾帶檔案2:回覆調查局公文.pdf

夾帶檔案3:1000218簽到表.pdf

夾帶檔案4:10003010110-退休勞保給付超前取息.pdf

夾帶檔案5:10003010120-保安員警退休金.pdf

夾帶檔案6:10003010130-扣繳憑單.pdf

夾帶檔案7:附件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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