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2010-12-23 99.12.22 第五屆第2次常務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第五屆第2次常務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間:99年12月22日(三)下午2:00        
地點:本會會議室(臺北市寶慶路35號4樓)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蘇映慈總幹事    記錄:蔡慈文秘書 



一、主席宣佈開會
應出席常務理監事6人,實際出席常務理監事人數6人(詳參附件)     

二、會務報告(略)

三、報告事項: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99年10月13日第5屆第1次常務理事會 
【提案】
1、案由:為確保公保年金實施後,國營事業金融機構員工原有之退休金以13%計息之500萬元優惠存款額度不致減少,請工會密切注意公保年金辦理進度並聯合土銀、中國輸出入銀行及中央銀行行動共同洽財政部、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爭取。
決議:照案通過,工會密切注意公保年金辦理進度。

執行情形:理事長已參加二次公保年金會議。99.12.10參加全國總工會邀集財政部、交通部、經濟部等國營事業單位討論公保年金,決議:
1、國營事業單位全部納入公保年金,不區分現行是否領有月退、13%優惠利率。
2、提高年金率,比照勞保1.55 %。
3、實施年金前費率需補繳差額部分由資方分年撥補,一律可享有1.3 %以上之公保年金。
財政部所屬金融單位,其退休金達500萬以上同仁另可再選擇公保年金,本會仍在爭取公保年金費率由0.65 %提昇到1.3 %(71年至96年底為0.65 %,預定實施日100年7月1 日方為新費率1.3 %)以增加年金收入,稍微打破齊頭式退休額度。


2、案由:本會勞工董事於董事會行使經理任命同意權的同時,請考量升任人是否具工會會員身份。
決議:照案通過,送理事會審議。
執行情形:99.11.5本屆第2次理監事會通過,請二位勞工董事依決議執行。


3、案由:為確保本會會員於行方試辦延長營業時間之權益,請工會密切注意行方相關配套措施及其他行庫之勞動條件差異,以維護會員權益。
決議:(1)本會理事長及常務理事等人於會後,至國內營運部及人力資源處表達工會維護員工權益的意見,並強烈要求行方確實評估成本效益。
(2)本會將會同一銀、土銀等銀行於99年10月14日下午2點至提案立法委員費鴻泰先生辦公室,表達工會維護員工權益的意見。
執行情形:99.11.23理事長參加國內營運部召開延長營業時間會議,本會堅持主張會員權益應得到保障並監督行方詳實成果分析。試辦分行:館前分行與三民分行各暫增加逾時工作加班費50 %,為減輕該分行盈餘負擔加班費帳劃總行,如屆時仍有不足再行增加,經與財政部曾次長協商後減少項目如代收公共事業繳費、收兌外幣、代收信用卡繳費、活期存款存提僅限該分行。本會盡力將延長營業時間政策衝擊員工及公司縮減至最少。


4、案由:本行存款利率訂價建請就政策指導、社會觀感及企業盈餘取得均衡點。
決議:照案通過,請勞工董事於董事會中適時反映。
執行情形:請二位勞工董事下次董事會提出提案。

四、報告事項:公保年金(附件二)


五、討論事項:
提案1.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案由:訂定臺北市臺灣銀行產業工會會員慰問辦法。(附件一)
說明:依據本屆第二次理事會第一案:落實關懷會員之理念,請理監事研擬一套會員急難救助作業程序。
決議:修改臺北市臺灣銀行產業工會會員慰問辦法第二條第二點:凡因故離退職之會員,自核准之次月份起,其應享受各項福利權利應即停止申請。其餘通過。

六、散會(下午2:35)

夾帶檔案1:附件-991222簽到表.pdf

夾帶檔案2:附件一-工會會員慰問辦法.doc

夾帶檔案3:附件二-公保年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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