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2014-11-03 103.10.16第6屆第9次常務理事會會議紀錄

第6屆第9次常務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103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3:30
地點:臺灣銀行虎尾分行(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二段369號)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蔡慈文總幹事  記錄:梁景揚秘書


一、主席宣佈開會
應到常務理事5人,實到5人,列席監事會召集人暨勞工董事1人,請假勞工董事1人。(詳附件)


二、會務報告(略)

三、報告事項: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103年9月24日第6屆第8次常務理事會會議 
提案
1、 案由:修訂104年度「國內營業單位經營管理績效考核辦法」,建議將副經理放入獎勵方案。
辦法:行文行方採納。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103.9.17臺銀企工字第1030918079號函行文行方,行方103.10.3以銀營運字第10300046661號函回復,業已錄案列入修正考核辦法獎懲規定之參考。


四、討論事項
提案1.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胡錦川、鄭桐木、蔡能松
案由:本年度會員子女獎學金獎勵辦法預算編列20萬元,因會員增加申請人數亦多,是否追加預算為30萬元,提請討論。
說明:去年度開辦會員子女獎學金獎勵辦法,編列預算20萬元,共計172人申請,每人1200元;本年度截至目前為止已有179人申請。
決議:通過,送理事會追認。


提案2.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胡錦川、鄭桐木、杜墨松、蔡能松
案由:依據立法委員吳育仁辦公室103年8月25日103仁字第10308008號函(附件一)辦理,增修團體協約條文,詳如說明,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規定,臺灣銀行董事應至少有五分之一席次聘請本會推派之代表擔任,故建議增修團體協約條文第55條:「甲方公股勞工董事,應至少有五分之一席次,由甲方聘請乙方推派之代表擔任。其代表應經乙方依其自訂民主程序規定於會員代表大會中選舉產生,並函報甲方層轉薦送財政部派免。如乙方推派之代表,有不適任情形者,乙方得另行推派之。」,原第55條條文順延為第56條,依序辦理。並於下次理事會會議修訂本會公股勞工董事選舉辦法。
辦法:提10月17日第3屆第1次團體協約協商會議討論。
決議:通過。


提案3.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胡錦川、鄭桐木、蔡能松
案由:向行方爭取申請侍親假留職停薪之同仁,復職後仍可計算留職停薪前的年資,提請討論。
說明:近來接獲會員反應行方前修正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之同仁,復職後可計留職停薪前之年資,但未將申請侍親假之同仁納入,致使會員無法晉升、損失甚大。
辦法:行文行方辦理。
決議:通過,行文行方參辦。


本會行文:(103)臺銀企工字第1031022085函.pdf

行方回復:1031030銀人資乙字第10300322741號函.pdf


五、臨時動議(無)

六、散會(16:09)

夾帶檔案1:(103)臺銀企工字第1031022085函.pdf

夾帶檔案2:1031030銀人資乙字第10300322741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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