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2017-02-21 106.2.18 第6屆第15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臺灣銀行企業工會‧第6屆第15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106年2月17日(星期五)下午2:00
地點:臺灣銀行員工潛能推展中心(臺北市北投區溫泉路101號)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記錄:蔡慈文總幹事

一、主席宣布開會:
應到理事15人,實到15人,列席監事5人。(詳附件)

二、會務報告:
1、106.2.2呂董事長率魏總經理與行方高階主管至本會新春團拜。
2、106.1.18理事長邀集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工會理事長與財政部部、次長座談,訴求為13%改革應維護國營銀行權益、一例一休應增加國營銀行加班費預算等案。
3、106.1.20本會聯合財政部所屬行庫工會一同向各大媒體、總統府、財政部及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發出新聞稿(附件一),聲明13%之由來與歷史,並表明本會並非反對年金改革,而是希望能銀行、工會與政府三方共同協商,理性合理地改革。
4、106.1.18鳳山分行進行勞動檢查(傳閱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結果通知書),106.1.20南門分行進行勞動檢查(傳閱勞動條件檢查訪談紀錄)。
5、106.2.6常務理事蔡能松代本會會員就退出高雄市臺銀工會乙案出庭。
6、106.2.14理事長與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等工會理事長與立法院蘇院長會面,本會提出員工13%優惠存款改革應與工會協商。
7、本會常務理事鄭桐木106.1.16榮陞經理,遞補理事為潘清收。
8、106.1.20新進人員受訓,理事長與總幹事至行訓所宣導會務,本次新進人員共84人全數入會。
9、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106.1.19第8屆第4次理事會會議提案,決議通過本會退出該上級工會。

三、勞工董事報告(傳閱董事會議事錄)

四、報告事項:
1、審核105年12月到106年2月會員退會申請。
2、2月份會員代表異動:行員訓練所新選任代表為鄧伯琦;臺中國際機場分行新選任代表為張詔閔。埔里分行原會員代表鄭桐木陞任經理,補選會員代表為葉育宏。高雄國際機場分行原會員代表胡錦川調動,遞補會員代表為林茂成;左營分行原會員代表蔡能松調動,遞補會員代表為李淑惠;南新莊分行原會員代表何中玉調動,遞補會員代表為林日淳;民生分行原會員代表陳文富調動,遞補會員代表為林香君;臺北港分行原會員代表袁紹文調動,遞補會員代表為張正屏;中山分行原會員代表林淑玲調動,遞補會員代表為楊秀娟;北大路分行原會員代表唐振雄調動,遞補會員代表為許鳳銘;新竹分行原會員代表吳寬志調動,遞補會員代表為郭明吉;蘇澳分行原會員代表張瀛珠調動,遞補會員代表為張金龍;土城分行原會員代表林富寬調動,遞補會員代表為陳柏宏;中興新村分行原會員代表陳勝義調動,遞補會員代表為洪政宏。
3、上次會議執行情形:105年11月18日第6屆第14次理事會會議 
提案1.案由:修訂本會「會員子女獎學金獎勵辦法」,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修訂本會「會員子女獎學金獎勵辦法」,自106年度起實施辦理。
執行情形:遵依決議辦理。
2.案由:製作往後抗議、遊行等活動使用之帽子,提請討論。
決議:通過先製作1000頂摺疊帽,印刷本會LOGO、似臺銀CIS色。
執行情形:1000頂摺疊帽已於2月10日寄至本會。
3.案由:建議行方調整本(105)年11月12日及12月25日補休辦法。
決議:照案通過,提105.11.22第6屆第3次勞資會議討論,列臨時動議與行方協商。
執行情形:提105.11.22第6屆第3次勞資會議臨時動議討論,請同仁先規劃6個月內補休,若單位主管不同意同仁補休,將酌扣單位經營管理績效考核分數。

五、票選常務理事1名
本會原常務理事鄭桐木106.1.16榮陞經理,應補選本會第6屆常務理事1名。
票選結果:由林政潭理事當選。

六、推選職工福利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名
本會前常務理事鄭桐木同時兼任職工福利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因鄭桐木已於106.1.16榮陞經理,故應重新推選職工福利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名。
推選結果:由杜墨松常務理事當選。

七、討論事項:
提案1.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蔡能松、杜墨松、藍祥益、胡錦川
案由:有關13%優惠存款案,本會未來確切方向,提請討論。
說明:本會106.1.12接到行方函轉「財政部105年12月26日函」,關於黃國昌立委質詢國營銀行13%優存(附件二),本會同日函復表達意見(國營行庫聯合說明)。13%變更應經勞資雙方合意,應由財政部、國營銀行及國營銀行工會三方共同制定,提請討論本會對13%優存之看法。
決議:13%優惠存款改革五大方案:(1)本辦法實施前已退人員額度500萬利率13%仍維持。(2)存款利率改為3年定存利率加5%,最低9%,優惠定額存款額度為職員60萬工員40萬。(3)退休金優惠存款利率改為3年定存利率加5%,最低9%,廢除96年行政院96年11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09600281711號函核定版。(4)公保給付納入公保年金適用對象,給付率1.3%,退休金不限額度但所得替代率最高80%,(所謂所得替代率計算:一次給付退休金除以所得餘命加優惠存款利息)惟需扣除自提儲金額度。(5)修訂後新辦法納入團體協約。

提案2.  提案人:胡錦川副理事長
連署人:吳振昌、蔡能松、杜墨松、藍祥益
案由:建請臺灣銀行對董事投保「董事責任保險」。
說明:
一、本行董事執行業務時,可能因疏失、過失義務違反、信託違背、不實或誤導性陳述等行為被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但本行目前均無投保董事責任保險。為讓本行董事能安心執行業務,建請本行為董事投保責任險。
二、投保董事責任險已是國際趨勢,並可穩定企業經營,本行發生損失時可藉由保險公司理賠,減少調查費用、抗辯費用、和解及判決金等之損失。
三、目前多家金融同業均有為董事投保責任險,如附件三(其他同業投保金額)。
決議:請兩位勞工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中提案爭取。

提案3.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蔡能松、杜墨松、藍祥益、胡錦川
案由:鑒於國民旅遊卡變更消費核銷規定,擬提討論最適本行之作法,以利對同仁有實質助益,提請討論。
說明:
一、按勞基法新修訂內容「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即俗稱未休假工資。
二、本行為國營事業單位,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除庶務生外之員工休假皆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14天必休外,剩餘休假可領取不休假加班費,惟現行國旅卡辦法修改後,致本行員工請領國旅卡補助不便,建議本行應比照交通部、經濟部規定辦理,只要持休假日國旅卡特約商店發票即可請領16000元補助。
辦法:行文建請財政部比照交通部、經濟部等國營事業單位國旅卡補助方式,辦理補助16000元。
決議:照案通過,行文建請財政部辦理。

執行情形本會106.2.20行文財政部財政部於106.3.22函復詳參夾帶檔案2

提案4.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蔡能松、杜墨松、藍祥益、胡錦川
案由:建議比照友會提高會務人員每月退休金提繳率,提請討論。
說明:
一、經華南金控工會製作「同業會務人員勞保退休金提撥率調查表」(詳附件四),為留住優秀人才,吸引會務人員能長期在工會服務,擬為資深會務人員提撥高於勞基法規定的6%月退休金提繳率。
二、本會「會務人員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會務人員退休金月提繳率為6%。」建議修訂為「會務人員年資5年以下者,退休金月提繳率為6%;年資5至10年者,退休金月提繳率為8%;年資10年以上者,退休金月提繳率為10%。」。
決議:照案通過,修訂本會「會務人員管理辦法」第17條,提高資深會務人員每月退休金提繳率。

八、臨時動議:
提案1.  提案人:藍祥益理事     連署人:吳振昌
案由:建請行方慎選IPO基金,以利分行員工成功推銷給本行客戶。
說明:IPO基金應謹慎挑選,再由分行銷售人員推薦給本行客戶,否則分行端辛苦推銷,甚至員工自行掏腰包捧場,結果不但沒有嘉獎還可能賠錢。
決議:照案通過,行文建請行方辦理。

執行情形本會106.3.3行文行方行方於106.3.9函復,詳參夾帶檔案3

九、散會(下午4時)
 

夾帶檔案1:1060217第6屆第15次理事會會議紀錄&附件

夾帶檔案2:國旅卡1萬6補助─本會行文及財政部回函

夾帶檔案3:慎選IPO基金─本會行文及行方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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