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2016-10-04 105.09.09、105.09.10第6屆第4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會議紀錄附件、大會手冊、勞動教育講義及會議執行情形,請參本文最下方夾帶檔案

臺灣銀行企業工會-第6屆第4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時間:105年9月9日(星期五)中午12:30至9月10日(星期六)下午2時
地點:臺灣銀行行員訓練所交誼廳(臺北市士林區山仔后和平路10號)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蔡慈文總幹事  記錄:李宗賢會務人員

一、主席宣布開會:
9月9日應出席會員代表人數216人,實際出席人數166人(含委託代表13人),請假代表46人(含委託未報到8人),缺席代表4人,列席理監事6人,請假理監事1人。9月10日應出席代表人數216人,實際出席代表人數175人(含委託代表13人),請假代表38人(含委託未報到8人),缺席代表3人,列席理監事6人,請假理監事1人。詳參附件大會簽到表。

 

二、確認議程:詳見會議手冊

三、理事會報告:詳見會議手冊

四、監事會報告:詳見會議手冊

五、會務報告:
1、105.8.18吳理事長與立法院蘇院長餐敘,俟機建議修改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5條及團體協約法第10條,保障本會勞工董事席次及會員權益。
2、105.8.22本會邀集其他銀行工會與財政部第5次座談。
3、臺灣銀行去年底至今已有十幾家單位經主管機關進行勞動檢查。
4、本行員工尚未被接受納入公保年金,年金改革卻已將本行13%優惠存款列為特殊改革對象,外加謠傳國營銀行員榨光國庫(實際上國營銀行每年上繳國庫近300億),不實傳言導致民怨四起,故本會105.9.3動員大臺北地區同仁,其中來自北、中、南、東、金門地區同仁及退休人員共1000人參加九三遊行「反污名、要尊嚴」,軍公教勞團結一心,齊力爭取年金改革合理化,捍衛本會全體會員權益。政府改革如未與工會協商並達成共識,本會將採更激烈的抗爭活動,會員要有作戰的準備,自己權益自己救!(遊行照片請參手冊第16、17頁)
5、本會榮獲105年臺北市優良工會,連續三年獲此殊榮。

 

六、勞工董事報告:(略)
 

七、報告事項: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104年6月11日、6月12日第6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

提案
1、案由:本會103年度收支明細表暨104年度預算表,以及存款餘額證明等,提請審核。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遵依決議辦理。
2、案由:修訂本會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辦法第2條及第3條,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遵依決議辦理。
3、案由:修訂本會勞工董事選舉辦法第3條,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自第6屆起實施。
執行情形:遵依決議辦理。
4、案由:本行員工假日出勤,常未依勞基法規定,核發一日所得或加班費,致使員工權益受損,建請行方改善。
決議:送勞資會議協商。
執行情形:已送105.4.13第6屆第2次勞資會議討論,除行方已通函宣導依法行事外,本案錄案供參,如有違法之事,可向本會申訴。
5、案由:建請工會向政府爭取加薪,以提升員工士氣。
決議:持續關注,繼續爭取。
執行情形:本會已在104.10.21主動邀集財政部第4次座談會中提及。
6、案由:目前行方對同仁申退者和屆退者之加班費規定不同,對申退者略寬厚於屆退者,建議行方修改。
決議:行文行方參酌辦理。
執行情形:本會104.7.1行文行方,行方104.7.6函復說明即將退休人員之工作以技術、經驗傳承或指導後進為主,不屬需加班之事由。
7、案由:希望幫忙爭取員工晉升技工及改僱助理辦事員的員額能夠增加。
決議:本案已在第6屆第1次勞資會議中提案爭取,建議行方酌予增加員額。
執行情形:依103.8.5第6屆第1次勞資會議決議,在預算員額編制內,儘量從寬辦理。
8、案由:有關職員、工友年資合併,是否可爭取職員與工友的退休年資均可分別全數納入退休金年資計算。
決議:待適當時機提出爭取。
執行情形:因現行法令尚未變更,目前礙難執行。
9、案由:建請工會行文行方,極力爭取於本(104)年底前辦理優退以加速本行人力新陳代謝,提高員工士氣及工作效能,進而提昇本行績效。 
決議:俟主管機關同意退1補1及取消5年內新增分行不補員額之規定後,再與行方訂優退要點。
執行情形:原優惠退休退二補一的措施易造成單位嚴重人力短缺,故優退辦法修訂前暫不會辦理優退。
10、案由:向財政部提議,由每年的盈餘提撥部分,轉增資。
決議:財政部已同意本年度70億元可轉增資,另資產重估以公允作價仍在評估中。
執行情形:國發會70億元及臺灣金控條例修訂案因政黨輪替,尚無法執行,目前本行超額盈餘俟中央政府收支平衡後可轉增資,充做資本金。
11、案由:建請工會與行方協調提高輪班行員疏忽損失賠償金。
決議:送勞資會議協商。
執行情形:已送105.4.13第6屆第2次勞資會議討論,本案錄案供參,建議單位主管出具證明,免除申請疏忽損失賠償人員之懲處責任,且單位經營績效分數不予扣分。
12、案由:本分行輪班出勤人員依現行規定領取相關出勤費用,施行十多年以來,經發現有若干缺失,不利員工權益,致員工不滿,怨言頗多,爰建請工會行文行方予以修正。
決議:(併臨時動議第4案討論)送勞資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已送105.4.13第6屆第2次勞資會議討論,決議將春節慰問金提高至1,500元。


臨時動議
1、案由:本行授信總額在全體銀行排名在三名之後,值得檢討改善,為避免受信業務流失,建請臺灣銀行重新檢討授信核貸條件(如額度、利率等條件),以提昇本行競爭利及獲利能力,進而與忠實客戶共創雙贏,謹提起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請勞工董事於董事會中提案檢討。
執行情形:104年7月本會吳理事長攜幹部向授信審查部及蕭長瑞總經理反應,回應將會檢討及改善。
2、案由:ATM每到連假,總行都會來文規定各營業單位要排值待命人員,輪值人員犧牲假日,權益受損,建請總行改善。
決議:送勞資會議協商。
執行情形:已送105.4.13第6屆第2次勞資會議討論,本案已改善處理。
3、案由:工會開會,會程雖為一天(二天各半天),請排同一天,不要跨越二天,以免造成請假的困擾。
決議:現場投票表決不通過。
執行情形:考量中南部同仁北上開會之交通時程,仍依決議辦理、維持現況。
4、案由:建請行方提高春節慰問金。
決議:併入討論事項第12案討論。
執行情形:遵依決議辦理,本案併入討論事項第12案。春節慰問金經105.4.13第6屆第2次勞資會議已成功爭取提高至1,500元。
5、案由:為提高新會員入會(舊員工)意願,建議目前入會需補收年費二年,改為退出時再補收或採預收方式辦理。
決議:經現場投票表決不通過。
執行情形:遵依決議辦理,維持新入會者須最多追溯2年會費。
6、案由:建請本會成立公保年金化應對小組,爭取較優的養老年金,以維員工權益。
決議:通過,於下次理事會討論。
執行情形: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於105.6.23召開第一次會議,本會105.8.9第6屆第13次理事會決議成立公保年金化應對小組,成員5人為:吳振昌、沈錫榮、胡錦川、杜墨松、鄭桐木。


八、    討論事項:
第1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104年度收支明細表暨105年度預算表,以及存款餘額證明等(詳手冊第19頁至第22頁),提請審核。
說明:104年度收支明細表經104年2、5、8、11月及105年2月之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105年度預算表經104年11月20日第6屆第10次理事會會議審議通過。
決議:照案通過。

第2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修訂本會「組織章程」第8條、第12條及第22條,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104.11.20第6屆第10次理事會會議及105.5.12第6屆第12次理事會會議,通過修訂後送大會追認。
決議:通過,酌修第8條及第11條如附件一。

第3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修訂「臺灣銀行職工福利委員會勞方代表委員選舉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如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經104.11.20第6屆第10次理事會會議通過修訂後送大會追認。
決議:照案通過。

第4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修訂本會「會務人員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12條,提請討論。
說明:依據本會104.11.20第6屆第10次理事會會議,通過修訂後送大會追認。
決議:通過,刪除第4條第3項如附件三。

第5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訂定本會「會員代表選舉辦法」,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經104.11.20第6屆第10次理事會會議通過訂定,送大會追認後實施,並自下屆(第7屆)會員代表選舉即適用本辦法。
決議:通過,修訂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如附件四。

第6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修訂本會「工會幹部選舉、罷免辦法」如附件五,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案經105.2.19第6屆第11次理事會會議通過修訂,送大會追認。
二、為使文意統一明瞭,擬修訂「工會幹部選舉、罷免辦法」第2、3、6、16、18、21、22、23、24條。
決議:照案通過。

第7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105.8.9第6屆第13次理事會會議決議退出「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簡稱全金聯)乙案,再次提請討論退出該會。另視該會將來之作為,對本會有正面善意回應時,經本大會決議並授權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再行加入。
說明:
一、105.5.12本會第6屆第12次理事會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決議:自本(5)月起暫停繳費乙事,俟全金聯後續發展再行討論退出事宜。目前本會遵決議執行,已停止繳交數月會費,並經觀察事件發展未有改善之情況,其未來前景走向亦未符本會希望與期待,建請本會應正視並退出該上級工會
二、全金聯前由二位副理事長至本會善意表示,針對本會前提案送全金聯大會之決議:有關全金聯理事長之適格性,及繳交會費收費標準之計算方式改變。
決議:通過,行文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本會退出,授權理事會如該上級工會對本會有善意回應時,再行加入。

執行情形:請參本文最下方夾帶檔案

第8案   提案人:鄭桐木
連署人:胡錦川、蔡能松、陳勝義、林耀彬、黃朝旺、游嘉慧、沈嘉明、李梅鈴
案由:建請行方於本(105)年底第2次本會團體協約續簽時,同意加入「禁止搭便車條款」,以保障本會會員權益。
說明:依據工會法第7條規定:「…企業工會,其勞工應加入工會。」另依團體協約法第13條之俗稱「禁止搭便車條款」,可藉此防止資方對工會會員與非會員給予相同的待遇與條件,不利於工會團結。目前本行員工已有八成加入本會,應可設立此條件。如104年本會成功替會員集體訴訟經三審定讞追回4千多萬元,非會員亦享此成果,甚為不公平,有待建立此條件杜絕。
決議:通過,於下次團體協約續簽時加入禁止搭便車條款。

第9案   提案人:胡錦川   連署人:鄭桐木
案由:為有關目前政府對「年金改革」商討後之決議,悠關全體會員同仁權益,可能涉及將來走上街頭抗爭或罷工,為能即時因應事件之發生,建請本會通過授權理事會辦理。
說明:
一、對政府於今年520上任後極力推動「年金改革」誓言一年內完成並實行,草率進行其過程中未能考慮民意。
二、未來「年金改革」之決議,若未能與本會協商達成共識,必將影響會員同仁權益及福利,進而走上街頭,為避免事件發生而措手不及,應即早因應。
決議:照案通過,未來如需走上街頭抗爭或罷工,授權理事會辦理。

第10案   提案人:吳明輝   連署人:許宗仁
案由:中信局證券約雇人員一樣從事櫃檯收付工作,同時也領有出納津貼,為何這群人員不能跟約雇人員一樣從進行時就計算服務年資,臺銀資方口口聲聲都說要照顧員工,為什麼就要區隔約雇與證券約雇兩種不同的制度。
辦法:請資方能將證券約雇人員之年資,亦從進行時起算,以保障員工之權益,讓這群少數人亦能享有平等之對待。
決議:本會104.5.1已成功爭取工員考上行員年資合併,因個案情況不同,請提案人轉知本案當事人逕向工會申訴。

第11案   提案人:薛芳琪   連署人:李志雄、杜墨松
案由:有關工員退休金計算問題,目前本行工員在計算退休金時,85年之前在其他公家單位的年資可併入計算(含當兵年資),庶務規則前15年2個基數,後15年1個基數,庶務規則算完再算勞基法年資,建議工會爭取工員退休金僅計算在臺灣銀行的年資就好,才不會造成越資深領越少。
說明:現行只有照顧71.4.30以前進行及86.5.1以後進行工員,而71.5.1至86.4.30之間進行工員權益有損,請看附件表(附件六)明細。
辦法:建議工會爭取工員退休金請先計算在臺灣銀行的年資,再加85年之前在其他公家單位的年資(含當兵年資)併入計算。
決議:行文行方函詢工員得否不採計當兵年資,如不可,俟適當時機著手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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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案   提案人:唐振雄   連署人:吳寬志
案由:建請行方刪除屆齡退休人員退休前6個月及申請退休人員離退前3個月單位主管不得指派加班之規定,以保障員工依法領取加班費及維護退休金之權益。
說明:
一、員工無論是否退休,若基於工作性質實際需要而加班,於法令規範內均得給予加班費。
二、加班費係經常性給予之工資,依勞基法第2條及第55條,勞工退休金之給予按其平均工資及工作年資計算。
三、行方現行規範員工退休前3個月或6個月不得申請加班,有意圖拉低平均工資計算金額之嫌,以減少退休金額之給付。
四、退休人員退休前因工作性質而有加班之事實,不給予加班費已違反勞基法令,致員工退休金權益受損,恐引發勞資糾紛。
辦法:建請行方修改員工加班之規範,刪除屆齡退休人員退休前6個月及申請退休人員離退前3個月單位主管不得指派加班之規定。
決議:單位如有要求退休人加班而不付加班費則當事人提供書面資料向本會提出檢舉。

第13案   提案人:陳世偉   連署人:歐碧雲、林寬模、陳文英、王志杰
案由:臺灣銀行全體員工之午餐費,應由資方全數負擔,而非由員工自行買單。
說明:參照與本行規模相當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他們的午餐費全數由資方供應,並依物價指數適時調整,103年度起由每月午餐費補助1,800元提高為2,400元(如附件七),民以食為天,請行方重視員工吃的權利。
辦法:請行方比照同業辦理。
決議:本案將繼續努力爭取,適時提出討論。

第14案   提案人:孫樂琴   連署人:曾淑郁、林金盛
案由:擴大工會會員慰問辦法適用對象。
說明:依目前本工會會員慰問辦法:第三條 本會提供會員慰問事項及金額標準:第一項第四款、會員直系血親尊親屬(限父母)或會員配偶往生:高腳花籃乙對。惟依一般世俗常情,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往生,均等同視為重孝,另若會員不幸有子女往生,雖屬少數亦屬至為哀痛之事件,倘能一併納入慰問適用範圍,不僅適時表達關懷會員生活,更能凝聚會員同仁向心力。
辦法:修改第三條本會提供會員慰問事項及金額標準為:四、會員(或配偶)直系血親尊卑親屬(限父母、子女)或會員配偶往生:高腳花籃乙對。
決議:修訂本會會員慰問辦法,增加會員子女往生致贈慰問高腳花籃乙對致意。


九、臨時動議:
第1案   提案人:蔡能松   連署人:全體出席代表(不含徐界發、陳麗華)
案由:建請董事長修正聘任秘書之職等,以維行員工作士氣!
說明:新任呂董事長聘任二位13職等9及一位13職等6之秘書,本行歷屆董事長歷來聘任之秘書無此高階職等,此舉已造成終身付出心血尚達不到此階級之行員心生不滿並影響工作士氣甚鉅,不可不慎!
辦法:授權理事長帶領本會二位勞工董事向呂董事長表達員工心聲。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105.10.7理事長偕同兩位勞工董事與呂董事長談話,並轉達本案。

第2案   提案人:林瑞宏   連署人:蔡阜廷
案由:久任同一單位同仁,請人力資源處可先作意願調查表,做為日後調動參考。
說明:因有久任同仁反應未調查意願,即調離現職單位,新任單位雖在戶籍附近,但交通及時間不方便到達。
辦法:建請人力資源處對久任6-8年同仁,先作意願調查,以利日後調動參考。
決議:行文建請行方先徵詢各單位任職達9年之同仁調動意願調查表。

執行情形:請參本文最下方夾帶檔案

第3案   提案人:盧仁裕   連署人:全體出席代表
案由:建請行方取消每兩週一次之同心集思會!
說明:
一、同心集思會施行流於形式化敷衍性質,即使有真心話,亦不便公開表達徒然浪費時間,違背政府節能減碳需求。
二、各項政令宣導可透過電子信箱、公文傳閱、電話語音廣播等達成。
辦法:
一、取消施行。
二、或改為每月一次員工同樂慶生會,更能增進員工情感交流與歡樂氣氛。
決議:行文建請行方將同心集思會改為每月召開一次,並同時辦理慶生會,且應將同心集思會納入工作時間內。

執行情形:請參本文最下方夾帶檔案


十、散會(下午1:10)
 

夾帶檔案1:105/09/09、105/09/10第6屆第4次會員代表大會紀錄及附件.pdf

夾帶檔案2:1050909大會手冊(上)

夾帶檔案3:1050909大會手冊(下)

夾帶檔案4:勞教簡報「勞動檢查教育訓練」

夾帶檔案5:勞教簡報「勞動檢查教育訓練」工會幹部應有的功能與角色

夾帶檔案6:第7案執行情形(退出全金聯)

夾帶檔案7:第11案執行情形(工員退休當兵年資計算)

夾帶檔案8:臨時動議第2案執行情形(久任同仁請人資處先作調動意願調查表)

夾帶檔案9:臨時動議第3案執行情形(同心集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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