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勞工法令規章

2018-06-12 會員(代表)大會委託代表人規則

臺灣銀行企業工會 ‧ 會員(代表)大會委託代表人規則

一、 本則依據工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及有關法令訂定之。

二、 會員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大會時得經工會之同意委託其他代表行使職權,但每一代表僅接受一名代表之委託。

三、 被委託人應取具書面委託書方得向大會秘書處辦理報到手續,領取委託出席證。已報到出席大會者不得再行辦照委託。

四、 被委託人於議案提付表決時,除其本人參加表決外得代表委託人行使表決權。

五、 委託書人須由委託人於開大會前向工會請領,並填妥後簽名蓋章交由被委託人。前項請領委託書之時間,自接獲開會通知日起至舉行大會之前一日十二時截止,逾時概不受理。

六、 委託出席人數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其委託出席人數及親自出席人數之計算,以簽到簿之簽到次序為準。

七、 本規則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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