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01年5月25日第五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一、本會會員如曾擔任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幹部以上之資歷,亦可列入為本會資歷,惟需提出曾任幹部之證明。 二、凡於101年6月底前欲加入本會之同仁,只要提出曾為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會員之證明,即可免追溯兩年會費。 臺灣銀行企業工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