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活動訊息

2012-04-03 本會依法為臺灣銀行唯一工會

101年3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1字第1010008122號函示,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應以受雇於臺灣銀行高雄市各分行之勞工為其組織之成員。另依據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於101年2月15日高市勞組字第10131061000號函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在案。詳請參閱附件,謝謝!
依據新工會法第六條: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一、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第九條: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組織之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同種類職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

綜上:本會依法正名為臺灣銀行企業工會以事業單位為組織,高雄市工會依上述法規實屬地區性工會,現仍有少數非高雄市分行同仁參加該會,其有關勞資權益是否有保障請自行判斷。今後屬全行性事項,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無權參與。








                      臺灣銀行企業工會  敬上

夾帶檔案1:101.3.29 勞資1字第1010008122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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